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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兴区含6840体外诊断试剂人员需要几个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专业办理提供办公地址专业高效

更新时间:2024-10-31 07:09:00
价格:¥2500/件
三类医疗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
二类医疗器械备案:二类备案代理
二类三类许可证:注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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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何秋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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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医疗器械?北京想要了解办理的企业看这里

医疗器械:是指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软件;其用于人体体表及体内的作用不是用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手段获得,但是可能有这些手段参与并起一定的辅助作用。

 

二、医疗器械分几类?

一共三类:

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不需许可和备案,执照上面加上销售医疗器械一类就可以正常销售;

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需要办理备案;

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需要办理经营许可证。

 

三、办公室和库房需要多大面积?

根据Zui新法规要求:

6840体外诊断试剂含冷链:办公室30平,库房40平,冷链20立方米
剩下所有产品都是:办公室30平,库房40平

 

四、办理医疗器械三类,交件需要哪些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公章

2. 法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身份证跟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明

3. 办公室房产证、租赁合同复印件;

4. 库房房产证、租赁合同复印件;(委托三方储存的,需要三方物流资质复印件、库房的产权证明和租赁合同复印件、物流服务协议和质量保证协议复印件;)

 

五、验收之前需要注意的事项:

房子:

1.面积达到要求。

2. 办公室设备设施齐全(办公桌椅、文件柜、电脑、打印机、固定网络等办公设备)

3.门牌号、门牌logo

4.现场与平面图一致;

5.不能有家居用品;

6.库房要是空置状态

7.摆放地拍或者货架,温湿度计,粘鼠板,灭火器,空调等

 

北京企业有需要办理或者了解医疗器械相关资质的,可以随时联系我,十余年经营专注于办理医疗器械,北京各区政策十分了解,经验十足,为您解决各种疑难问题!!!

 

在北京办理三类医疗器械资质,即获取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涉及到一系列的程序和要求。

首先,企业应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办理人员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要求。具体而言,企业需要向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申请,并按要求填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具体的送审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协议、房产证明或使用权证明等。租赁协议应明确租赁场地的详细地址。在材料准备妥当后,申请人将材料送交北京市医药器械监督管理机构。之后,可能需要接受现场评估,并通过审批才能获得许可证。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编号规则为“京X1药监械经营许XXXX2XXXX3号”,其中X1代表企业所在地区的简称,XXXX2代表许可年份,XXXX3为许可流水号。

在办理过程中,企业应该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注意事项:

1. 确保所有提交的文件准确无误,符合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

2. 企业办理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能够理解并遵守医疗器械经营的相关法律法规。

3. 准备阶段要注意材料的完整和合规性,如租赁协议需包含详细地址等信息。

4. 保持与监管部门的良好沟通,及时跟进审批进度和反馈。

了解更详尽的办事指南和流程,确保在办理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过程中符合所有标准和规定。通过这些步骤,企业可以合规地申请并获得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资质,进而在市场上合法经营相关产品。

 

1. 经营场所和仓库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布置图以及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七、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八、拟办企业质量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十二、经营设施、设备目录和场所布局图(应标明主要设备设施的名称和规格型号,并能对所提供的设备及设施的性能进行说明)

十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销售记录要求

十四、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十五、以上资料原件核对后退回申请人,申请人对全部提交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材料审查不合格的,当场或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申请人。

1. 质量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

三、办理医疗器械二类三类许可证的流程和时间

1.受理:材料提交后,受理单位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于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将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2.审查: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将对符合规定要求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于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

3.决定:申请人收到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按照决定规定的期限,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4.领证:申请人应当在行政许可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领证手续。逾期未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的,视为撤回申请。

5.送达:行政许可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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