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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兴区库房面积需要多大医疗器械三类延期都需要哪些材料,延期流程需要办理医疗器械三类提供办公地址安全可靠

更新时间:2024-09-28 07:09:00
价格:¥2500/件
三类医疗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
二类医疗器械备案:二类备案代理
二类三类许可证:注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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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北京企业有需要办理或者了解医疗器械相关资质的,可以随时联系我,十余年经营专注于办理医疗器械,北京各区政策十分了解,经验十足,为您解决各种疑难问题!!!

医疗器械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计算机软件。医疗器械二类备案是指从事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在经营产品之前,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备案申请书,经审核符合要求后,发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1、公司章程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简历及照片(加盖公章)

6、经营场所和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和平面图,(加盖公章)

7、经营场所和库房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8、经营场所和库房的面积(须提供面积统计资料,如使用非标准仓库,需提供规划设计书及平面图,不含仓库货架和仓容;仓库的平面布局应按产品分类目录设置货位)

9、经营场所和库房的布局说明。包括经营场所位置图,仓库平面布置图;库房地址平面布局图。经营场所拟设于商业办公楼内的,应提供所在楼宇物业管理部门出具的书面同意证明。

10、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包括采购管理制度,验收、出入库管理制度,储存与养护管理制度,质量事故处理预案。

1. 企业经营地址

按照国家规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场所开展经营活动。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并保存相关凭证。

北京市现在实行的是三年一检,有效期满需要延续的,延续的时候可以向市药监局提出申请,需要提供相关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组织机构代码;

2、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1. 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

1、有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场所和贮存条件,并与危险化学品等易腐货物分开存放;

2、有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3、有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所需的质量管理制度;

4、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

6、具备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能够满足经营和追溯要求;

7、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职责确定的重点监管医疗器械品种需要提供临床试验报告的,应当提供临床试验报告。其中,体外诊断试剂还应当提供所使用仪器、设备和试剂符合相关标准并与产品目录相对应的证明文件;

8、法律法规规定及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 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可以是一项,也可以是多项。经营方式为批发的,可以为“批发”;经营方式为零售的,可以为“零售”。

1、销售医疗器械:医用耗材、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植入性医疗器械、牙科综合治疗机等

2、批发: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一次性使用无菌输液器,一次性使用输血器,一次性使用血液透析装置,医用耗材等

3、零售:医用耗材(医用口罩、护目镜、一次性使用无菌手套),医用耗材(输液器、注射器)等

4、进口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无菌输液器(美国雅培),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美国雅培),一次性使用无菌输液器(美国雅培),一次性使用无菌输液器(美国雅培)等

1. 经营场所和仓库的地址

经营场所和仓库的地址也是需要变更的,不同于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经营场所包括了库房、办公区域,公司需要提供相应的办公区域作为库房;仓库一般都是由申请人自行管理的,具体要求如下:

2、有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

3、企业负责人具备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能力,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同一家企业任职;

5、经营体外诊断试剂的,应当配备与其规模和产品相适应的检测设备和技术人员。

1. 经营质量管理制度说明及相关文件目录

1、质量管理制度说明(包括:经营场所、库房布局图和设施设备、质量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从业人员培训计划等)。

2、质量手册(包括:组织机构图,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采购业务流程、销售业务流程等)。

4、工作规范和岗位职责(包括:人员岗位职责,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等)。

5、操作规程(包括:操作规程,保养操作规程等)。

6、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包括:产品注册证书复印件或产品备案凭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计算机系统功能介绍及说明(包括:计算机系统概述,数据库功能说明,权限管理说明,质量管理数据录入及维护说明等)。

1.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申请材料:申请书一式两份,同时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使用不真实的证明材料或者以欺骗手段获得许可。

2、现场验收:(1)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与所经营产品相适应;(2)计算机系统满足产品追溯需要;(3)经营场所和库房符合产品储存要求;(4)有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措施,并符合以下要求:1)对所经营医疗器械实行风险分类管理,有明确的风险等级,并根据风险程度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2)按照产品名称、适用范围等规定分类存放;3)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4)具有与经营医疗器械相适应的技术条件和质量管理制度;5)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特性要求的储存设施、设备。

3、现场核查:负责现场核查的人员应当具备与承担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并有3年以上从事医疗器械管理工作经历。负责现场核查的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1. 医疗器械产品结构图或工艺简图

1、医疗器械产品结构图或工艺简图应当清晰地表示出所涉及的产品的主要结构特征。主要结构特征是指产品Zui小的组件、部件或零件,或它们的组合;

2、如有多个主要结构特征,则应当按主要结构特征编制图例,并注明各主要结构特征之间的关系;

3、在不影响产品安全有效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图形或符号等方式表达工艺过程;

4、产品结构图或工艺简图应使用通用标准图样,并附有相应的标准编号,包括但不限于:《医疗器械通用标准图样》《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范(试行)》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书》。无标准图样的,可使用通用标准图样。

1. 产品技术标准及说明书

1、产品技术标准、说明书应当符合《医疗器械通用标签、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2号)的要求。

2、产品技术标准及说明书中应当载明产品的分类编码。分类编码可以是《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的一个小类,也可以是《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2号)中规定的类别名称。产品技术标准及说明书中应当注明产品的分类编码,如《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2号)规定,三类产品应当划分为3个大类。

1.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文件(复印件)

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正本);

2、《营业执照》(正副本);

5、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6、经营场所和仓库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及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

7、企业管理制度目录和文本;

9、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含企业自查整改情况说明)。

 

 

医疗器械三类许可证,是指:

1、二类医疗器械:无菌和非无菌植入、诊断用器具和接触材料、医用激光和激光产品。

2、三类医疗器械:医用注射穿刺器具、手术工具及其他产品。

1)二类医疗器械是需要取得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才能经营的,比如医用注射器,医用输液器,医用缝合针等,这类产品需要到药监局备案。

2)三类医疗器械是指植入人体,用于支持、维持生命,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比如植入式心脏起搏器,植入式输液器等。

办理二类和三类医疗器械许可证需要哪些条件呢?

1. 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

1.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

2.质量管理人员应当熟悉医疗器械管理法规,能够正确履行质量管理职责;

3.质量管理人员应当了解所经营医疗器械的相关知识,并能提出问题和建议。

(1)应当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

(2)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有三名以上持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人员;

(3)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企业,应当具有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规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具备下列条件:

(3)具有能够满足企业对医疗器械相关法规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1. 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仓库

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储存条件,包括具有与其经营的医疗器械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仓库。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具有与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储存条件,包括具有与其经营的医疗器械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储存场所和仓库,其中,储存体外诊断试剂的,还应具有符合产品说明要求的冷藏药品库房;设有冷藏设备的,还应配备与冷藏设备相适应的制冷设备。医疗器械批发企业还应具有与其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配送能力。

3)有特殊储存条件的医疗器械产品,应具备与其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特殊储存条件。如植入式心脏起搏器、植入性耗材、植入式体外震波碎石机等产品。

4)有特殊运输要求或特殊检验要求的医疗器械产品,应具备与其运输条件相适应的专用运输工具和存放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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