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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兴区含6840体外诊断试剂人员需要几个医疗器械三类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二类备案办理提供库房质量可靠

更新时间:2025-01-18 07:09:00
价格:¥2500/件
三类医疗: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
二类医疗器械:二类备案
二类三类许可证:注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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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北京企业有需要办理或者了解医疗器械相关资质的,可以随时联系我,十余年经营专注于办理医疗器械,北京各区政策十分了解,经验十足,为您解决各种疑难问题!!!

一、什么是医疗器械?北京想要了解办理的企业看这里

医疗器械:是指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软件;其用于人体体表及体内的作用不是用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手段获得,但是可能有这些手段参与并起一定的辅助作用。

 

二、医疗器械分几类?

一共三类:

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不需许可和备案,执照上面加上销售医疗器械一类就可以正常销售;

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需要办理备案;

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需要办理经营许可证。

 

三、办公室和库房需要多大面积?

根据Zui新法规要求:

6840体外诊断试剂含冷链:办公室30平,库房40平,冷链20立方米
剩下所有产品都是:办公室30平,库房40平

 

四、办理医疗器械三类,交件需要哪些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公章

2. 法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身份证跟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明

3. 办公室房产证、租赁合同复印件;

4. 库房房产证、租赁合同复印件;(委托三方储存的,需要三方物流资质复印件、库房的产权证明和租赁合同复印件、物流服务协议和质量保证协议复印件;)

 

五、验收之前需要注意的事项:

房子:

1.面积达到要求。

2. 办公室设备设施齐全(办公桌椅、文件柜、电脑、打印机、固定网络等办公设备)

3.门牌号、门牌logo

4.现场与平面图一致;

5.不能有家居用品;

6.库房要是空置状态

7.摆放地拍或者货架,温湿度计,粘鼠板,灭火器,空调等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是指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零售活动的企业需要取得的许可证。此许可证为国家对医疗器械行业实行许可管理制度后,对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零售活动企业的要求。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1. 申请材料准备

企业应准备好所需材料,按照规定准备齐全所有资料;

1. 递交申请资料

企业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申请材料递交到企业所在地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 受理及审查

收到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工作人员会在规定期限内对企业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会做出受理决定;不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会做出不予受理决定。

1. 核查

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未发现申请企业存在问题,工作人员会在30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如果发现申请企业存在问题,则需要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发放许可证;如果不符合要求,工作人员会作出不予许可决定。

1. 领取许可证

当企业拿到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后,需在3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相关资料,申请领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果在30个工作日内未领取到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则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如果申请时间超过了30个工作日,则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1. 必须是公司注册地址或者实际办公地址;

2. 必须有能满足公司经营需要的办公场地;

3. 有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及质量管理部门;

 

 

1. 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1.申请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同时提交相关材料。

2.现场检查。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人员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企业质量管理机构、人员以及设施设备等。

3.审核和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出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初审意见书》。

4.颁发许可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发给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

5.换证和延续。对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如果其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应当重新申请许可;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收回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申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应当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设置。

(二)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储存条件,以及必要的设施设备。

1. 注册地址:

1.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相对独立的仓储场所,且仓库不在注册地址内;

2.具有独立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能够实现与省、市、区(县)各级医疗器械监管部门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连接,并能正确、有效地接收和储存监督检查数据;

3.具有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该部门应当设在经营场所内,并配备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有关设施设备;

4.具有独立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能实现数据的收集、存储、传输和打印等功能;

5.符合国家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其他规定;

6.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其仓库应设在企业内,并应与企业其他功能区域有效隔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设立仓库时,应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仓储能力。

1. 经营地址:

1、办公用房应为办公用房。

2、企业经营场地和库房应与员工宿舍、食堂等分开,并有相应的隔离设施。

3、企业办公用房和库房应当以同一建筑区划分别设置,且办公用房应为独立产权。

4、办公场所面积不得少于30平方米,库房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米;

5、企业经营医疗器械产品的,应当具备与产品相适应的仓库或货架。其中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企业,其库房应当设在办理经营许可证的地点;

6、经营范围为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企业,其库房应当设在其《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所列地址。但具有销售功能的“医药商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不设置库房,其销售区域可与其他区域相对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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