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平谷区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专业办理提供人员专业高效
一、什么是医疗器械?北京想要了解办理的企业看这里
医疗器械:是指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软件;其用于人体体表及体内的作用不是用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手段获得,但是可能有这些手段参与并起一定的辅助作用。
二、医疗器械分几类?
一共三类:
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不需许可和备案,执照上面加上销售医疗器械一类就可以正常销售;
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需要办理备案;
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需要办理经营许可证。
三、办公室和库房需要多大面积?
根据Zui新法规要求:
6840体外诊断试剂含冷链:办公室30平,库房40平,冷链20立方米
剩下所有产品都是:办公室30平,库房40平
四、办理医疗器械三类,交件需要哪些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公章
2. 法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身份证跟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明
3. 办公室房产证、租赁合同复印件;
4. 库房房产证、租赁合同复印件;(委托三方储存的,需要三方物流资质复印件、库房的产权证明和租赁合同复印件、物流服务协议和质量保证协议复印件;)
五、验收之前需要注意的事项:
房子:
1.面积达到要求。
2. 办公室设备设施齐全(办公桌椅、文件柜、电脑、打印机、固定网络等办公设备)
3.门牌号、门牌logo
4.现场与平面图一致;
5.不能有家居用品;
6.库房要是空置状态
7.摆放地拍或者货架,温湿度计,粘鼠板,灭火器,空调等
北京销售6840体外诊断试剂,企业需要满足那些条件,体外诊断试剂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计算机软件。体外诊断试剂是指通过物理方法、化学方法或者生物方法对人体样本进行检测,用于疾病预防、诊断、治疗监测、预后观察的产品。
按照规定,从事体外诊断试剂批发业务的企业应当是药品批发企业。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体外诊断试剂批发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应当为药品批发企业。
二是应当具备与所经营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
1. 经营场所
依据《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体外诊断试剂批发企业应当具有与所经营的体外诊断试剂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贮存条件,包括符合产品特性要求的库房、办公场所。从事体外诊断试剂批发业务的企业还应当具有与所经营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
体外诊断试剂批发企业应当配备与所经营产品相适应的冷藏设施设备,其冷藏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关于冷藏设施设备的规定。
1. 企业质量管理机构
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质量管理机构负责医疗器械经营全过程质量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确定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2.组织开展与医疗器械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学习和培训;
3.负责建立、维护与更新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对医疗器械经营过程中各项活动进行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定期对文件的适宜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
4.组织医疗器械经营过程中相关方的沟通交流,协调和解决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收集、反馈相关信息,做好记录并向企业负责人报告;
5.负责产品放行、产品召回等不良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6.组织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7.建立并保持与所经营医疗器械相应的质量档案,包括采购、验收、贮存、销售、运输、售后服务等环节的质量记录,确保提供的产品信息可追溯。
1. 质量管理制度
(一)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熟悉体外诊断试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掌握体外诊断试剂经营的相关技术规范。
(二)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贮存条件。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设施设备,包括必要的陈列设施、储存设施、运输设施等。
(四)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文件,包括采购、收货、验收、贮存、运输、销售及售后服务等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体外诊断试剂经营特点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保证其具有能够满足医疗器械追溯要求的数据库和数据查询功能,并与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接。
(六)具有符合体外诊断试剂经营特点的仓储条件,配备与其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符合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办理需要提供各厂家产品注册证吗?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是:
1、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有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质量管理制度;
3、有与所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请条件:经营体外诊断试剂需具备:
1、有与所经营的体外诊断试剂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
4、能独立处理所经营的体外诊断试剂不良事件;
5、具备能够在线监测、显示和记录体外诊断试剂质量安全信息的条件。
1. 公司名称
(1)公司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依次组成。行政区划可以使用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划名称,也可以使用市、县的行政区划名称。字号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也可以使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名称或者经公证的名称。
(2)行业或经营特点应当反映经营范围,文字表述应当清晰、准确,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能够表明其从事的具体经营活动。
(3)组织形式应当使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字号中有两个以上汉字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4)在公司名称中使用“集团”“控股”“投资”等字样时,集团成员企业和控股企业不得与被投资企业存在股权关系。
1. 经营范围
1、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四)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应当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体外诊断试剂注册证书》。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当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质量负责人身份证明;
(二)企业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三)经营场所和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