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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怀柔区办公室面积30平医疗器械三类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二类备案办理提供库房质量可靠

更新时间:2025-01-18 07:09:00
价格:¥2500/件
三类医疗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
二类医疗器械备案:二类备案代理
二类三类许可证:注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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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北京办理医疗器械二类备案,三类经营许可证,没有办公室怎么办?没有库房怎么办?没有人员怎么办?没有转件怎么办?通通不用着急,找我帮您解决各种疑难问题!!!专注于医疗器械领域,十余年经验,专业高效靠谱!!!

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6号)规定,第三类医疗器械企业在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而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延续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工作的通知》(食药监械管〔2016〕64号),对于医疗器械延续注册,核查老师在现场核查时将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①医疗器械注册产品延续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资料清单

②产品检验报告

③注册证

1. 核查资料清单

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简历

3、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4、生产地址、注册地址变化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件,注册地址变更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件。

5、拟延续注册的产品清单(按照产品分类目录和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规定)

7、注册证(原件或复印件)

9、产品注册检验报告

11、企业基本情况表(仅针对生产车间,不涉及注册产品)

1. 产品检验报告

(一)注册申请人或代理人对原注册证中相关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应当对产品延续注册申请进行检验。检验的项目应当与原注册证书中对应内容一致。

(二)注册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报告和资料,并将有关情况说明、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三)检验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实施检验,并对检验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四)经质量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申请人或代理人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进行产品检验,也可以由企业自行检测。委托检验的,应提供委托合同和委托书。

(五)对于进口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当提供其所委托产品的相应国外许可证明文件。

1. 注册证

1、注册证原件。

2、延续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报告(现场核查报告)

3、产品检验报告(现场核查报告)

5、产品标准和产品技术要求变更情况说明

6、企业对延续注册申请的总结及证明材料(包括上一年度的产品质量情况,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7、与所提交申请材料相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如生产许可证正副本有变更,还需提供变更后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8、企业承诺书(现场核查报告);

9、企业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复印件,其中:注册证正副本原件(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或者注册审批相关文件复印件);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原件(首次办理延续注册申请的,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原件);

11、委托生产合同;

12、委托加工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13、受托生产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4、受托企业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复印件。

1. 产品技术要求

1、产品技术要求中应当包含产品的技术性能指标及检验方法,如果是按照 YY/T 0316-2013 《医疗器械通用要求》研制的产品,应当同时符合该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如已发布,则需要在该附录A中选择相应的附录B。

2、对于生产过程中影响产品性能的关键工序或工序之间存在交叉、重叠等关系的,应当提交技术要求中相关工序或工序之间的过渡工艺。

3、对于生产过程中存在重大变更,涉及产品性能或安全性主要指标改变,应当提交技术要求中相关工序或工序之间的变更资料。

4、对于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时提交的相关资料,如果不能保证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时提交,应当说明理由。

1. 企业生产情况

1.是否有原材料供应商审计报告;

2.是否有生产加工场地、检验场所、仓储场所的平面布置图,并注明房间的具体用途;

3.是否有生产加工的关键工序、重要设备清单及相关原始记录;

5.检验仪器设备清单;

6.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主要原辅材料的供应商审计报告,其中主要原材料应注明供应商名称、采购数量和批次,关键原材料的供应商审计报告应附生产加工过程中必要的检测记录,并注明检测机构名称、检测项目及数量;

7.关键工序和重要设备(如空气净化系统、无菌生产车间)的确认,以及关键设备检验规程是否按照要求进行验证或确认。

1. 质量体系运行情况

(1)组织机构与人员:产品质量负责人、检验人员、生产管理负责人等是否与原《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载明的人员一致;

(2)工艺规程、作业指导书:是否在延续注册过程中进行了修改,是否符合产品的技术要求;

(3)生产过程控制:企业是否能够按照要求控制生产过程,包括原材料质量控制、生产过程控制、检验控制等。

(4)供应商管理:注册申请人或注册人是否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签订质量协议,主要原材料是否为注册申请人指定或认可的供应商。

(5)文件管理:注册申请人是否对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进行了更新、修订,并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进行了宣贯。文件的修订是否有相关审批程序和授权签字人的书面确认。

1. 其他需核查的内容

1、对于企业质量体系运行情况的核查,核查人员应对以下内容进行重点审查:

(1)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相关记录等。

(2)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的资质,如主要负责人、生产负责人等。

(3)企业建立的各项管理制度、工作流程,是否与法规要求一致。

2、对于生产条件的核查,核查人员应重点审查:

(1)生产场地布局是否合理,是否与产品的风险级别相适应;

(2)生产区域是否满足产品制造要求,洁净区是否符合要求;

(3)生产设备是否齐全,检验设备是否与产品检验项目相适应;

(4)关键工序控制点的控制要求是否符合法规要求。

(1)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是否及时更新;

(2)文件的执行情况和相关记录是否与产品要求相适应。

 

 

1. 质量负责人

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配备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质量负责人。

2、质量负责人应当具有与所经营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能力,并具有相应的学历、职称或者相应的培训经历。

3、质量负责人应当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书面指定。

4、质量负责人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与所经营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同时还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工作经历。

5、质量负责人应当了解所经营医疗器械的相关法规、标准和产品信息,能够组织企业开展对相关人员的培训。

6、质量负责人应当是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直接参与者,具备相应的管理知识,并能够组织企业开展培训。

1. 验收负责人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配备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质量验收人员,负责对采购的医疗器械进行验收,并建立验收记录,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准确,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大兴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库房有以下要求:

1、经营场所与仓储面积应当与所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经营场所面积应当不少于30平方米,仓库面积应当不少于40平方米:

2、库房应设在建筑物的首层或二层。库房应当通风、防潮,有防止污染的设施和措施;

3、库房内不得设置仓库配电室、锅炉房等与医疗器械经营无关的场所;

4、库房应当与其他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5、库房不得出租或出借给他人使用。

1. 企业质量管理员

企业质量管理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器械相关知识,具有1年以上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经历。

1、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的企业,应当配备不少于3名质量管理人员。

5、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企业,其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企业,其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者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1. 其他工作人员

1、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3、企业其他工作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具有初级以上职称。

4、其他人员应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5、经营范围包括体外诊断试剂的,经营范围为体外诊断试剂的,企业应当配备经技术培训和业务考核合格的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对其员工进行技术培训和质量管理制度的培训。

6、经营范围包括植入和介入器械的,企业应当配备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在质量管理部门设立相应的岗位。

7、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包括采购、收货、验收、贮存、养护、出库复核、销售、退货和召回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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