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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6号)规定,第三类医疗器械企业在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而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延续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工作的通知》(食药监械管〔2016〕64号),对于医疗器械延续注册,核查老师在现场核查时将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①医疗器械注册产品延续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资料清单
②产品检验报告
③注册证
1. 核查资料清单
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简历
3、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4、生产地址、注册地址变化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件,注册地址变更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件。
5、拟延续注册的产品清单(按照产品分类目录和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规定)
7、注册证(原件或复印件)
9、产品注册检验报告
11、企业基本情况表(仅针对生产车间,不涉及注册产品)
1. 产品检验报告
(一)注册申请人或代理人对原注册证中相关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应当对产品延续注册申请进行检验。检验的项目应当与原注册证书中对应内容一致。
(二)注册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报告和资料,并将有关情况说明、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三)检验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实施检验,并对检验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四)经质量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申请人或代理人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进行产品检验,也可以由企业自行检测。委托检验的,应提供委托合同和委托书。
(五)对于进口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当提供其所委托产品的相应国外许可证明文件。
1. 注册证
1、注册证原件。
2、延续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报告(现场核查报告)
3、产品检验报告(现场核查报告)
5、产品标准和产品技术要求变更情况说明
6、企业对延续注册申请的总结及证明材料(包括上一年度的产品质量情况,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7、与所提交申请材料相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如生产许可证正副本有变更,还需提供变更后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8、企业承诺书(现场核查报告);
9、企业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复印件,其中:注册证正副本原件(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或者注册审批相关文件复印件);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原件(首次办理延续注册申请的,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原件);
11、委托生产合同;
12、委托加工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13、受托生产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4、受托企业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复印件。
1. 产品技术要求
1、产品技术要求中应当包含产品的技术性能指标及检验方法,如果是按照 YY/T 0316-2013 《医疗器械通用要求》研制的产品,应当同时符合该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如已发布,则需要在该附录A中选择相应的附录B。
2、对于生产过程中影响产品性能的关键工序或工序之间存在交叉、重叠等关系的,应当提交技术要求中相关工序或工序之间的过渡工艺。
3、对于生产过程中存在重大变更,涉及产品性能或安全性主要指标改变,应当提交技术要求中相关工序或工序之间的变更资料。
4、对于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时提交的相关资料,如果不能保证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时提交,应当说明理由。
1. 企业生产情况
1.是否有原材料供应商审计报告;
2.是否有生产加工场地、检验场所、仓储场所的平面布置图,并注明房间的具体用途;
3.是否有生产加工的关键工序、重要设备清单及相关原始记录;
5.检验仪器设备清单;
6.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主要原辅材料的供应商审计报告,其中主要原材料应注明供应商名称、采购数量和批次,关键原材料的供应商审计报告应附生产加工过程中必要的检测记录,并注明检测机构名称、检测项目及数量;
7.关键工序和重要设备(如空气净化系统、无菌生产车间)的确认,以及关键设备检验规程是否按照要求进行验证或确认。
1. 质量体系运行情况
(1)组织机构与人员:产品质量负责人、检验人员、生产管理负责人等是否与原《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载明的人员一致;
(2)工艺规程、作业指导书:是否在延续注册过程中进行了修改,是否符合产品的技术要求;
(3)生产过程控制:企业是否能够按照要求控制生产过程,包括原材料质量控制、生产过程控制、检验控制等。
(4)供应商管理:注册申请人或注册人是否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签订质量协议,主要原材料是否为注册申请人指定或认可的供应商。
(5)文件管理:注册申请人是否对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进行了更新、修订,并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进行了宣贯。文件的修订是否有相关审批程序和授权签字人的书面确认。
1. 其他需核查的内容
1、对于企业质量体系运行情况的核查,核查人员应对以下内容进行重点审查:
(1)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相关记录等。
(2)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的资质,如主要负责人、生产负责人等。
(3)企业建立的各项管理制度、工作流程,是否与法规要求一致。
2、对于生产条件的核查,核查人员应重点审查:
(1)生产场地布局是否合理,是否与产品的风险级别相适应;
(2)生产区域是否满足产品制造要求,洁净区是否符合要求;
(3)生产设备是否齐全,检验设备是否与产品检验项目相适应;
(4)关键工序控制点的控制要求是否符合法规要求。
(1)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是否及时更新;
(2)文件的执行情况和相关记录是否与产品要求相适应。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办理一直是经营企业需要注意的事项,一是经营范围要有医疗器械的经营范围,二是经营场所和库房要有相应的条件要求。那么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产权人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呢?
一起来看一下吧。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学历证明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
5、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
6、产品技术说明书和标签样稿;
7、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
8、主要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学历或职称证书以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
1. 营业执照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医疗器械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包括正反面)及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
2、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4、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
5、产品技术说明书和标签样稿
6、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
7、主要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学历或职称证书以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
8、其他相关材料
经营的医疗器械的品种比较多,所以说一般需要提供三种不同的营业执照,一是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二是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三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学历证明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需要注意的是,法人和负责人需要一致。
1. 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设置质量管理、采购、仓储、销售、售后服务等部门,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质量管理职责。质量管理部门人员不得少于3人,且必须具有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职称,其中质量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职称或者取得执业资格后具有两年以上从事医疗器械管理工作经历,并有相关工作经历。企业应当建立与产品经营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有效运行。
企业应当建立采购、验收、储存、销售、售后服务等制度。采购人员应当具有医学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医疗器械专业采购人员不得少于1人。
企业应当建立相关产品追溯体系,保证产品可追溯。企业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并按照规定保存相关记录。产品销售记录应当保存至医疗器械有效期后2年以上,并按照规定报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