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怀柔区办公室面积30平医疗器械三类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二类备案办理提供软件安全可靠
北京办理医疗器械二类备案,三类经营许可证,没有办公室怎么办?没有库房怎么办?没有人员怎么办?没有转件怎么办?通通不用着急,找我帮您解决各种疑难问题!!!专注于医疗器械领域,十余年经验,专业高效靠谱!!!
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6号)规定,第三类医疗器械企业在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而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延续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工作的通知》(食药监械管〔2016〕64号),对于医疗器械延续注册,核查老师在现场核查时将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①医疗器械注册产品延续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资料清单
②产品检验报告
③注册证
1. 核查资料清单
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简历
3、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4、生产地址、注册地址变化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件,注册地址变更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件。
5、拟延续注册的产品清单(按照产品分类目录和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规定)
7、注册证(原件或复印件)
9、产品注册检验报告
11、企业基本情况表(仅针对生产车间,不涉及注册产品)
1. 产品检验报告
(一)注册申请人或代理人对原注册证中相关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应当对产品延续注册申请进行检验。检验的项目应当与原注册证书中对应内容一致。
(二)注册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报告和资料,并将有关情况说明、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三)检验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实施检验,并对检验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四)经质量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申请人或代理人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进行产品检验,也可以由企业自行检测。委托检验的,应提供委托合同和委托书。
(五)对于进口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当提供其所委托产品的相应国外许可证明文件。
1. 注册证
1、注册证原件。
2、延续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报告(现场核查报告)
3、产品检验报告(现场核查报告)
5、产品标准和产品技术要求变更情况说明
6、企业对延续注册申请的总结及证明材料(包括上一年度的产品质量情况,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7、与所提交申请材料相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如生产许可证正副本有变更,还需提供变更后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8、企业承诺书(现场核查报告);
9、企业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复印件,其中:注册证正副本原件(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或者注册审批相关文件复印件);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原件(首次办理延续注册申请的,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原件);
11、委托生产合同;
12、委托加工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13、受托生产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4、受托企业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复印件。
1. 产品技术要求
1、产品技术要求中应当包含产品的技术性能指标及检验方法,如果是按照 YY/T 0316-2013 《医疗器械通用要求》研制的产品,应当同时符合该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如已发布,则需要在该附录A中选择相应的附录B。
2、对于生产过程中影响产品性能的关键工序或工序之间存在交叉、重叠等关系的,应当提交技术要求中相关工序或工序之间的过渡工艺。
3、对于生产过程中存在重大变更,涉及产品性能或安全性主要指标改变,应当提交技术要求中相关工序或工序之间的变更资料。
4、对于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时提交的相关资料,如果不能保证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时提交,应当说明理由。
1. 企业生产情况
1.是否有原材料供应商审计报告;
2.是否有生产加工场地、检验场所、仓储场所的平面布置图,并注明房间的具体用途;
3.是否有生产加工的关键工序、重要设备清单及相关原始记录;
5.检验仪器设备清单;
6.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主要原辅材料的供应商审计报告,其中主要原材料应注明供应商名称、采购数量和批次,关键原材料的供应商审计报告应附生产加工过程中必要的检测记录,并注明检测机构名称、检测项目及数量;
7.关键工序和重要设备(如空气净化系统、无菌生产车间)的确认,以及关键设备检验规程是否按照要求进行验证或确认。
1. 质量体系运行情况
(1)组织机构与人员:产品质量负责人、检验人员、生产管理负责人等是否与原《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载明的人员一致;
(2)工艺规程、作业指导书:是否在延续注册过程中进行了修改,是否符合产品的技术要求;
(3)生产过程控制:企业是否能够按照要求控制生产过程,包括原材料质量控制、生产过程控制、检验控制等。
(4)供应商管理:注册申请人或注册人是否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签订质量协议,主要原材料是否为注册申请人指定或认可的供应商。
(5)文件管理:注册申请人是否对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进行了更新、修订,并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进行了宣贯。文件的修订是否有相关审批程序和授权签字人的书面确认。
1. 其他需核查的内容
1、对于企业质量体系运行情况的核查,核查人员应对以下内容进行重点审查:
(1)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相关记录等。
(2)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的资质,如主要负责人、生产负责人等。
(3)企业建立的各项管理制度、工作流程,是否与法规要求一致。
2、对于生产条件的核查,核查人员应重点审查:
(1)生产场地布局是否合理,是否与产品的风险级别相适应;
(2)生产区域是否满足产品制造要求,洁净区是否符合要求;
(3)生产设备是否齐全,检验设备是否与产品检验项目相适应;
(4)关键工序控制点的控制要求是否符合法规要求。
(1)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是否及时更新;
(2)文件的执行情况和相关记录是否与产品要求相适应。
医疗器械销售是指通过合法途径将医疗器械产品销售给医院、体检机构、诊所、卫生所(室)等医疗机构或个人,并收取相应款项的行为。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规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销售医疗器械产品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其中,《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分为三类:1.一类医疗器械销售;2.二类医疗器械销售;3.三类医疗器械销售。
在北京地区,有一家企业想要经营销售 CT,X射线,核磁共振等产品需要具备以下资质:
1.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是企业合法经营的凭证,医疗器械销售企业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需要先确定企业是什么类型的医疗器械,是否有经营范围。然后才能办理营业执照。
在北京地区,经营一类医疗器械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经营二类医疗器械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经营三类医疗器械需要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果你是销售 CT,X射线,核磁共振产品的话,您的企业在北京地区想要销售 CT,X射线,核磁共振等产品就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
1. 经营范围
1.第一类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不含血液制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限分支机构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医用X射线设备(含 CT机、 DR机、 CR机、核磁机)、体外诊断试剂;第三类医疗器械:医用X射线设备(含 CT机、 CR机)、体外诊断试剂(含 IVD)
2.第二类医疗器械:医用超声设备(不含医用磁共振设备);医用光学诊断试剂;体外诊断试剂(不含血液制品)。
3.第三类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不含血液制品)。
4.其他:保健食品的销售;普通货物的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1. 人员资质
1.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学历或从事相关工作的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资格;
2.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具有三年以上从事医疗器械工作经历;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备执业护士资格,并具有三年以上从事医疗器械工作经历;
3.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包括采购、验收、贮存、销售、出库复核、运输、售后服务等制度和操作规程;
4.企业应当建立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专职质量管理人员。
1. 办公场地
对于办公场地,不同的医疗器械产品对于办公场地的要求是不一样的。如果您想从事 CT,X射线,核磁共振等医疗器械销售,可以向您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添加:销售医用X射线机、医用X射线装置、医用加速器、 CT设备、磁共振设备、医用影像设备(除磁共振成像系统)等产品。如果您想从事医疗器械二类销售,可以向您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添加:销售医疗器械(除第三类)、第一类医疗器械(除第三类)、第二类医疗器械(除第一类)等产品。通过以上四点资质就可以从事 CT,X射线,核磁共振等产品的销售了,但是具体还需要哪些资质呢?由于医疗器械的种类繁多,各地政策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