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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怀柔区办公室面积30平医疗器械三类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二类备案办理提供软件十年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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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1-18 07: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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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医疗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
二类医疗器械备案:二类备案代理
二类三类许可证:注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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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6号)规定,第三类医疗器械企业在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而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延续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工作的通知》(食药监械管〔2016〕64号),对于医疗器械延续注册,核查老师在现场核查时将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①医疗器械注册产品延续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资料清单

②产品检验报告

③注册证

1. 核查资料清单

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简历

3、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4、生产地址、注册地址变化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件,注册地址变更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件。

5、拟延续注册的产品清单(按照产品分类目录和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规定)

7、注册证(原件或复印件)

9、产品注册检验报告

11、企业基本情况表(仅针对生产车间,不涉及注册产品)

1. 产品检验报告

(一)注册申请人或代理人对原注册证中相关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应当对产品延续注册申请进行检验。检验的项目应当与原注册证书中对应内容一致。

(二)注册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报告和资料,并将有关情况说明、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三)检验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实施检验,并对检验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四)经质量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申请人或代理人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进行产品检验,也可以由企业自行检测。委托检验的,应提供委托合同和委托书。

(五)对于进口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当提供其所委托产品的相应国外许可证明文件。

1. 注册证

1、注册证原件。

2、延续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报告(现场核查报告)

3、产品检验报告(现场核查报告)

5、产品标准和产品技术要求变更情况说明

6、企业对延续注册申请的总结及证明材料(包括上一年度的产品质量情况,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7、与所提交申请材料相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如生产许可证正副本有变更,还需提供变更后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8、企业承诺书(现场核查报告);

9、企业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复印件,其中:注册证正副本原件(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或者注册审批相关文件复印件);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原件(首次办理延续注册申请的,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原件);

11、委托生产合同;

12、委托加工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13、受托生产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4、受托企业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复印件。

1. 产品技术要求

1、产品技术要求中应当包含产品的技术性能指标及检验方法,如果是按照 YY/T 0316-2013 《医疗器械通用要求》研制的产品,应当同时符合该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如已发布,则需要在该附录A中选择相应的附录B。

2、对于生产过程中影响产品性能的关键工序或工序之间存在交叉、重叠等关系的,应当提交技术要求中相关工序或工序之间的过渡工艺。

3、对于生产过程中存在重大变更,涉及产品性能或安全性主要指标改变,应当提交技术要求中相关工序或工序之间的变更资料。

4、对于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时提交的相关资料,如果不能保证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时提交,应当说明理由。

1. 企业生产情况

1.是否有原材料供应商审计报告;

2.是否有生产加工场地、检验场所、仓储场所的平面布置图,并注明房间的具体用途;

3.是否有生产加工的关键工序、重要设备清单及相关原始记录;

5.检验仪器设备清单;

6.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主要原辅材料的供应商审计报告,其中主要原材料应注明供应商名称、采购数量和批次,关键原材料的供应商审计报告应附生产加工过程中必要的检测记录,并注明检测机构名称、检测项目及数量;

7.关键工序和重要设备(如空气净化系统、无菌生产车间)的确认,以及关键设备检验规程是否按照要求进行验证或确认。

1. 质量体系运行情况

(1)组织机构与人员:产品质量负责人、检验人员、生产管理负责人等是否与原《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载明的人员一致;

(2)工艺规程、作业指导书:是否在延续注册过程中进行了修改,是否符合产品的技术要求;

(3)生产过程控制:企业是否能够按照要求控制生产过程,包括原材料质量控制、生产过程控制、检验控制等。

(4)供应商管理:注册申请人或注册人是否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签订质量协议,主要原材料是否为注册申请人指定或认可的供应商。

(5)文件管理:注册申请人是否对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进行了更新、修订,并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进行了宣贯。文件的修订是否有相关审批程序和授权签字人的书面确认。

1. 其他需核查的内容

1、对于企业质量体系运行情况的核查,核查人员应对以下内容进行重点审查:

(1)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相关记录等。

(2)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的资质,如主要负责人、生产负责人等。

(3)企业建立的各项管理制度、工作流程,是否与法规要求一致。

2、对于生产条件的核查,核查人员应重点审查:

(1)生产场地布局是否合理,是否与产品的风险级别相适应;

(2)生产区域是否满足产品制造要求,洁净区是否符合要求;

(3)生产设备是否齐全,检验设备是否与产品检验项目相适应;

(4)关键工序控制点的控制要求是否符合法规要求。

(1)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是否及时更新;

(2)文件的执行情况和相关记录是否与产品要求相适应。

 

 

1. 计算机管理系统要求

1.具备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保证医疗器械经营全过程可追溯。系统应当包括网络安全防护、数据安全、应用安全等功能,且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2.建立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制度,确保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正常运行。

3.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应当满足企业对医疗器械经营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的需要,具有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数据库和数据查询功能。

4.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应当具备医疗器械追溯能力,能将医疗器械进货查验、销售、使用等情况与质量管理情况相互关联,实现一物一码,实现从生产到销售的全程可追溯。

5.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应当具备产品质量跟踪功能,包括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三方数据对接。应将所经营医疗器械纳入国家医疗器械召回计划。

1. 验收条件

验收条件分为两种:一种是现场验收,另一种是备案材料验收。

现场验收:属于正常经营的企业,在正常经营一个月以后进行现场验收。

备案材料验收:根据《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管理办法》,企业应当于收到《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并向社会公布本企业备案情况。

《办法》明确规定,企业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材料,并报送以下文件:

(一)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二)质量管理人员、采购人员、验收人员名单及其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备案材料。

备案材料的完整度及内容,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办理的速度及通过率。

1. 经营场所与仓储条件

(一)企业应建立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二)经营场所与仓库面积要求:

1.经营场所面积应与经营规模相适应,并应满足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

2.仓储设施设备应能满足医疗器械产品贮存、运输要求,并与经营规模相适应。

3.仓储设施设备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贮存要求,并按说明书规定的温度、湿度等条件贮存。

4.仓库内应当配备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或物理方法对仓库温湿度进行监测。应当采用必要的措施,保证存放在库房内的医疗器械温度、湿度符合产品说明书或标签标示要求。与有害环境因素隔离的设施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并能有效防止有害因素对医疗器械产品造成影响。

1. 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经营二类医疗器械的企业,应当按照规范的要求建立经营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包括采购、收货、验收、贮存、销售、售后服务等环节的要求和流程。

企业应当建立采购制度,确保购进医疗器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产品标准要求,并建立收货验收制度,对购进产品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

企业应当建立贮存制度,确保医疗器械在规定条件下贮存;

企业应当建立销售制度,确保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产品标准要求。

企业应当建立售后服务制度,确保医疗器械在销售后能够得到有效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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