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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怀柔区办公室面积需要多大医疗器械三类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二类备案办理提供库房放心省心

更新时间:2024-09-27 07:09:00
价格:¥2500/件
三类医疗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
二类医疗器械备案:二类备案代理
二类三类许可证:注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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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北京办理医疗器械二类备案,三类经营许可证,没有办公室怎么办?没有库房怎么办?没有人员怎么办?没有转件怎么办?通通不用着急,找我帮您解决各种疑难问题!!!专注于医疗器械领域,十余年经验,专业高效靠谱!!!

 

一、办理医疗器械三类经营许可证需要哪些材料?

1.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售后服务人员等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原件照片或复印件

2.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3.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4.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5.经营设备、设备目录

6.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

7.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介绍和功能说明

8.经办人授权证明

9.材料真实性声明

 

二、办理医疗器械三类经营许可证的流程是什么?

1. 提交申请

2. 窗口受理

3. 审核材料

4. 老师下户现场检查

5. 审批通过

6. 领取医疗器械三许可证

 

一、什么是医疗器械?北京想要了解办理的企业看这里

医疗器械:是指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软件;其用于人体体表及体内的作用不是用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手段获得,但是可能有这些手段参与并起一定的辅助作用。

 

二、医疗器械分几类?

一共三类:

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不需许可和备案,执照上面加上销售医疗器械一类就可以正常销售;

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需要办理备案;

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需要办理经营许可证。

 

三、办公室和库房需要多大面积?

根据Zui新法规要求:

6840体外诊断试剂含冷链:办公室30平,库房40平,冷链20立方米
剩下所有产品都是:办公室30平,库房40平

 

四、办理医疗器械三类,交件需要哪些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公章

2. 法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身份证跟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明

3. 办公室房产证、租赁合同复印件;

4. 库房房产证、租赁合同复印件;(委托三方储存的,需要三方物流资质复印件、库房的产权证明和租赁合同复印件、物流服务协议和质量保证协议复印件;)

 

五、验收之前需要注意的事项:

房子:

1.面积达到要求。

2. 办公室设备设施齐全(办公桌椅、文件柜、电脑、打印机、固定网络等办公设备)

3.门牌号、门牌logo

4.现场与平面图一致;

5.不能有家居用品;

6.库房要是空置状态

7.摆放地拍或者货架,温湿度计,粘鼠板,灭火器,空调等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申请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其中,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1. 产品定义

(一)一类医疗器械:是指具有以下特征的医疗器械:

1、具有较高的安全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如植入式心脏起搏器、植入式心脏除颤器、植入式心脏复律除颤器、血液透析装置、人工角膜、人工晶状体、人工血管等。

2、具有中度的安全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等。

1. 范围

申请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4、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5、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说明;

6、经营场所和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含说明书和使用场所平面图);

7、经营设施和设备目录;

8、管理制度目录及文件目录。

办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应当包括:1.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3.质量管理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以及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验原件);4.经营场所和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含说明书和使用场所平面图),以及经营场所和库房地址的具体位置。

1. 办理流程

1.企业申请:申请企业先向所在辖区的县(市、区)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受理:负责医疗器械经营许可事项的相关部门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3.核查: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许可决定。

4.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发证: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自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6.公告: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在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上予以公告。

7.归档:行政许可事项办结后,由档案管理部门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归档保存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副本。

1. 办理条件

1.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

2.具有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储存条件,包括具有符合医疗器械储存要求的库房以及符合医疗器械包装要求的包装设施、设备。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不需要储存;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应当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质量管理制度。

3.具有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售后服务能力,或者规定售后服务的内容。

5.具备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保证经营状况全过程可追溯。

6.符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和非法从事医疗器械生产、销售活动的查处要求。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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