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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兴区库房面积需要多大医疗器械三类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二类备案办理提供软件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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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1-30 07:09:00
价格:¥2500/件
三类医疗: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
二类医疗器械:二类备案
二类三类许可证:注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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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新办医疗资质、核发医疗许可证、换发许可证所需条件:

1、企业负责人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经营验配类产品的企业,应具备医学专业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验光师资格(助听器验配师)专业技术人员;经营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不含助听器)应具备医学类本科以上学历专业技术人员;

3、经营产品相关的技术标准;

4、经营场所面积要求:

(1)医疗器械零售专营店:经营医疗器械10个(含10个)类代号以下的,经营场所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2)医疗器械零售兼营店:具有独立的产品陈列区域,并有醒目标识。经营医疗器械10个(含10个)类代号以下的,经营场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且零售专柜台不少于一节;经营医疗器械10个类代号以上的,经营场所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且零售专柜台不少于三节;

(3)角膜接触镜企业应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明亮整洁的办公营业场所,其总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平方米。经营场所设置接待室(区)、检查室(区)、验光室(区)和配戴室,其中验光室(区)视距达到5米,或设置有2.5米反光镜,并具备暗室条件;

(4)助听器企业应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其总建筑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应有接待室(区)、测听室(区)和符合标准的听力调试室,有良好的环境及卫生条件;

5、建立管理制度:

(1)企业各部门、组织和人员的职责权限制度;

(2)质量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3)首营企业资质审核管理制度;

(4)首营品种资质审核管理制度;

(5)产品购进及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6)产品养护和储存管理制度;

(7)产品陈列管理制度;

(8)效期产品管理制度;

(9)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

(10)质量跟踪及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11)产品售后服务及投诉处理制度;

(12)问题产品协助召回制度;

(13)仪器、设备、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14)营业员管理制度;

(15)计算机信息化管理制度;

(16)销售管理制度;

(17)文件、资料、记录、档案、票据管理制度;

(18)职工培训及健康管理制度;

(19)制度执行情况自查制度。隐形眼镜、助听器零售企业还应制定验光配镜操作程序或助听器验配操作程序。

 

1. 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是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或者零售业务的企业必须取得的证件。取得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才能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购买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实施前已取得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凭证的,可以在有效期内继续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销售活动。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9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

 

 

医疗器械销售许可证怎么办理?

1、申请人向市药监局提交书面申请;

2、市药监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

3、对评审合格的申请人发放医疗器械销售许可证;

4、申请人凭医疗器械销售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北京医疗器械销售资质办理,quanguotongyong,业务范围:全国范围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相关产品的批发或零售。公司经营范围:销售二类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北京医疗器械销售资质办理,我公司提供北京医疗器械销售许可证办理。办理周期1个月左右。

1. 第一类医疗器械

第一类医疗器械是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目前我国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只有两种,一种是体外诊断试剂,另外一种是植入式心脏支架。

第一类医疗器械包括:

1、植入人体;2、用于支持、维持生命;3、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对其安全、有效起重要作用的医疗器械。

1.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备案管理。备案人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资料。

(一)备案资料清单;

(二)备案人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学历或者职称证书;

(三)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四)企业人员清单及培训证明;

(五)经营场所和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设施、设备目录;

(六)质量管理制度等文件目录;

(七)网络销售医疗器械的,还应当提交网络销售医疗器械的说明资料。

3.对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的,应当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二)产品技术要求;

(三)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样稿;

(四)与产品研制、生产有关的其他资料。对于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或者备案文件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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