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兴区库房面积40平医疗器械三类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二类备案办理提供人员服务至上
辐射安全许可证是从事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活动的单位所必须持有的证件,适用于从事各种射线装置、电离辐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和使用,以及射线装置使用的单位。有zizhi的单位可以办理,没有zizhi也可以办理。那么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需要哪些材料呢?
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
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3.验资报告复印件
1. 法人代表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原件;
2.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3.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5.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包括本单位名称、地址、邮编、电话、联系人等。单位名称应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一致;地址应与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一致;邮编应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一致;联系人应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一致。
6.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人员名册(见附件3),其中必须包括从事辐射工作的所有技术人员,包括主管辐射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和具体从事辐射工作的操作人员。如不具备技术人员条件的,必须提供相应数量的具有相关专业学历或培训经历的技术人员。
1. 办公地址证明
1.申请单位属于放射性同位素生产单位的,应当提供《放射源使用许可证》复印件,申请单位的注册地址与《放射源使用许可证》上记载的地址一致;
4.申请单位属于从事射线装置安装维修企业的,应当提供《放射源使用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 工作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1.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单位组织的相关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证。
2.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接受辐射防护和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3.工作人员必须熟悉辐射防护和安全知识,并掌握放射工作的程序和操作。
4.工作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并持有放射工作上岗证。
5.从事射线装置使用、维修、生产的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组织的辐射安全与防护专业知识考核合格。
6.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保管员、检验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取得相应合格证书,并经考核合格。
7.从事放射源生产、销售、运输的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合格证。
8.有健全的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1. 相关zizhi证书
1.工作场所安全与防护的相关资料(如辐射防护、放射源存放、防护设备配备等);
2.工作场所辐射监测报告(每年一次);
3.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的相关资料(如辐射监测报告、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
4.有相应的工作人员及技术人员
5.具有质量保证体系,包括质量保证大纲、人员培训计划等
6.具有相应的设备及仪器,并能对设备进行有效的维护和保养;
7.辐射防护和安全设施、设备检测记录等相关资料;
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其中,需要注意的是,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体检合格证明,并有两年以上放射工作经历,并且从事过X线检查等放射工作的人员才能办理许可证。
1. 申请单位需建立健全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相应的辐射安全档案,并将其存放在本单位指定的场所内,保证其完整、准确和可追溯。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3.法人代表和辐射安全管理人员名单;
4.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质量保证人员的简历及相关专业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5.申请单位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原因及相关情况说明。
6.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使用申请表一式两份;
7.法定代表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或者企业工商档案中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以及其他需要说明情况的材料;
8.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及台账目录。
申请单位应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不得有虚假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伪造、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zhuanrang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由原发证机关或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1. 申请单位应在申请单位完成放射防护和辐射安全许可证前,对其进行初步环境影响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原核发许可证的huanbaobumen。
八、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九、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huanbaobumen审查后,由huanbaobumen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有其他相关单位签署意见的,由huanbaobumen审核同意后报审批机关。
十、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放射源安全及有关辐射事故应急情况报告。
十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及后果,应急组织及人员,应急措施等内容。
十二、与所从事的电离辐射工作相关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名册和学历证书复印件。
十三、辐射工作场所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以及有关辐射监测仪器和仪表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复印件。
十四、放射源出入库登记表和外出人员登记簿,放射源运输审批表。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十六、与本单位所从事的放射工作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及设施清单。
1. 申请单位应在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后6个月内向huanbaobumen提出验收申请。
申请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
4.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中所列项目的清单和申请书中所列项目的明细清单;
5.放射防护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和个人剂量监测方案等文件资料;
6.符合国家标准《放射工作人员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要求的培训记录(复印件)。申请单位应当对人员进行相关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记录应当至少保存3年。
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huanbaobumen审批意见。
8.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包括质量保证手册、程序文件、辐射工作场所辐射监测计划、监测结果等。
1. 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1.申请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同时提交相关材料。
2.现场检查。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人员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企业质量管理机构、人员以及设施设备等。
3.审核和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出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初审意见书》。
4.颁发许可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发给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
5.换证和延续。对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如果其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应当重新申请许可;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收回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申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应当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设置。
(二)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储存条件,以及必要的设施设备。
1. 注册地址:
1.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相对独立的仓储场所,且仓库不在注册地址内;
2.具有独立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能够实现与省、市、区(县)各级医疗器械监管部门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连接,并能正确、有效地接收和储存监督检查数据;
3.具有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该部门应当设在经营场所内,并配备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有关设施设备;
4.具有独立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能实现数据的收集、存储、传输和打印等功能;
5.符合国家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其他规定;
6.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其仓库应设在企业内,并应与企业其他功能区域有效隔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设立仓库时,应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仓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