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13121738097

北京大兴区办公室面积30平医疗器械三类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二类备案办理提供办公地址安全可靠

更新时间:2024-11-26 07:09:00
价格:¥2500/件
三类医疗: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
二类医疗器械:二类备案
二类三类许可证:注册+转让
联系电话:13121738097
联系手机: 13121738097
联系人:何秋菊
让卖家联系我
详细介绍

辐射安全许可证是从事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活动的单位所必须持有的证件,适用于从事各种射线装置、电离辐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和使用,以及射线装置使用的单位。有zizhi的单位可以办理,没有zizhi也可以办理。那么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需要哪些材料呢?

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

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3.验资报告复印件

1. 法人代表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原件;

2.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3.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5.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包括本单位名称、地址、邮编、电话、联系人等。单位名称应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一致;地址应与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一致;邮编应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一致;联系人应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一致。

6.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人员名册(见附件3),其中必须包括从事辐射工作的所有技术人员,包括主管辐射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和具体从事辐射工作的操作人员。如不具备技术人员条件的,必须提供相应数量的具有相关专业学历或培训经历的技术人员。

1. 办公地址证明

1.申请单位属于放射性同位素生产单位的,应当提供《放射源使用许可证》复印件,申请单位的注册地址与《放射源使用许可证》上记载的地址一致;

4.申请单位属于从事射线装置安装维修企业的,应当提供《放射源使用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 工作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1.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单位组织的相关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证。

2.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接受辐射防护和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3.工作人员必须熟悉辐射防护和安全知识,并掌握放射工作的程序和操作。

4.工作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并持有放射工作上岗证。

5.从事射线装置使用、维修、生产的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组织的辐射安全与防护专业知识考核合格。

6.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保管员、检验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取得相应合格证书,并经考核合格。

7.从事放射源生产、销售、运输的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合格证。

8.有健全的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1. 相关zizhi证书

1.工作场所安全与防护的相关资料(如辐射防护、放射源存放、防护设备配备等);

2.工作场所辐射监测报告(每年一次);

3.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的相关资料(如辐射监测报告、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

4.有相应的工作人员及技术人员

5.具有质量保证体系,包括质量保证大纲、人员培训计划等

6.具有相应的设备及仪器,并能对设备进行有效的维护和保养;

7.辐射防护和安全设施、设备检测记录等相关资料;

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其中,需要注意的是,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体检合格证明,并有两年以上放射工作经历,并且从事过X线检查等放射工作的人员才能办理许可证。

1. 申请单位需建立健全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相应的辐射安全档案,并将其存放在本单位指定的场所内,保证其完整、准确和可追溯。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3.法人代表和辐射安全管理人员名单;

4.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质量保证人员的简历及相关专业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5.申请单位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原因及相关情况说明。

6.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使用申请表一式两份;

7.法定代表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或者企业工商档案中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以及其他需要说明情况的材料;

8.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及台账目录。

申请单位应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不得有虚假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伪造、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zhuanrang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由原发证机关或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1. 申请单位应在申请单位完成放射防护和辐射安全许可证前,对其进行初步环境影响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原核发许可证的huanbaobumen。

八、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九、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huanbaobumen审查后,由huanbaobumen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有其他相关单位签署意见的,由huanbaobumen审核同意后报审批机关。

十、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放射源安全及有关辐射事故应急情况报告。

十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及后果,应急组织及人员,应急措施等内容。

十二、与所从事的电离辐射工作相关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名册和学历证书复印件。

十三、辐射工作场所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以及有关辐射监测仪器和仪表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复印件。

十四、放射源出入库登记表和外出人员登记簿,放射源运输审批表。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十六、与本单位所从事的放射工作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及设施清单。

1. 申请单位应在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后6个月内向huanbaobumen提出验收申请。

申请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

4.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中所列项目的清单和申请书中所列项目的明细清单;

5.放射防护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和个人剂量监测方案等文件资料;

6.符合国家标准《放射工作人员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要求的培训记录(复印件)。申请单位应当对人员进行相关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记录应当至少保存3年。

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huanbaobumen审批意见。

8.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包括质量保证手册、程序文件、辐射工作场所辐射监测计划、监测结果等。

 

 

在办理时,申请人可以到所在地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经营许可的决定;经审查不合格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准予经营许可的理由。申请人对不予批准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质量负责人及质量管理人员的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

1、原件:

2、复印件:应清晰,并加盖企业公章。

3、原件必须和复印件相符。

4、如企业的质量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不在同一企业工作的,应当提交由其签名及单位盖章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负责人及质量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5、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提交下列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文件复印件;

(4)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

(5)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制度文本;

(6)《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要求的其他材料。以上资料需加盖企业公章。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

1. 组织机构图及部门职责

(一)质量负责人:负责公司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公司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和岗位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对公司医疗器械经营全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质量检验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对公司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负责对供应商进行评估。

(二)销售部门:负责公司医疗器械的销售工作,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系统;负责产品验收、储存与养护工作。

(三)采购部门:负责采购产品的zizhi审核,购进产品的验收,保证购进产品符合标准要求;对供货者进行zizhi审核,保证产品符合标准要求;对供货者进行zizhi审核,保证产品符合标准要求。

(四)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医疗器械的日常质量管理和售后服务工作;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的培训、宣贯工作。

1. 经营场所和库房的平面图及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原件1份);

3、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

5、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录(原件1份);

6、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及经营场所和库房平面图(原件1份,验原件);

8、质量管理制度目录(原件1份);

10、企业质量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目录(复印件1份,验原件);

11、委托储存企业的,应提供委托方zizhi证明文件及受托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12、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委托他人储存的,应提供书面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 经营设施和设备目录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与所经营医疗器械相适应的场所和库房,并有与经营规模和产品相适应的贮存条件,保证所经营医疗器械在有效期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具有与经营规模和产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人员。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与所经营医疗器械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包括说明书、包装标识、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还应当有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流通要求的运输、贮存条件。



相关产品

联系方式

  •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瑞旗家园31号楼12层1213(注册地址)
  • 邮编:102211
  • 电话:13121738097
  • 老板:何秋菊
  • 手机:13121738097
  • 微信:13121738097
  • Email:131217380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