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全区域区办公室面积30平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专业办理提供人员诚信经营
医疗器械销售招标是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按照一定程序、规则和办法,通过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采购方在接到招标文件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报名、提交资料、开标评标、中标结果公示等工作。
医疗器械销售招标所需要的条件有哪些:
1、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体系或者备案管理体系;
2、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储存条件;
3、具有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
4、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检验机构或者专职检验人员;
5、具有保证医疗器械质量的包装设施。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才能进行医疗器械销售招标。
1. 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体系或者备案管理体系
1、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
(2)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库房。
(4)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检验机构或者专职检验人员,并与其所从事的医疗器械生产或者经营活动相适应。
(1)具有与其经营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符合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1. 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储存条件
1、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仓储设施设备,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等。
2、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当配备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设施设备和人员,并按质量管理部门的要求对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验;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当配备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设施设备和人员;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当配备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设施设备和人员。
3、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数量与所经营医疗器械品种、规模相适应;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能担任质量管理负责人。
1. 具有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
1.企业应当建立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配备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质量管理人员,并按照法规要求设立质量管理员。
2.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包括采购、验收、储存、销售、售后服务等方面的内容。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出库复核制度、不合格产品退(换)货制度、不合格品处理制度,不得伪造或篡改购销记录。
3.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产品销售记录制度。应当在产品销售出库前按规定打印销售出库单据,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批号或序列号、生产日期或批号、生产厂商名称或注册号、数量(或数量)和销售日期等,并由销售人员在销售单据上签字确认。产品销售出库时,应当打印产品的合格证或检验报告书等销售凭证,由销售人员签字确认,同时加盖企业质量管理专用章。
1. 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检验机构或者专职检验人员
医疗器械销售招标需要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如果不是经营高风险的医疗器械,只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即可,如果是经营低风险的医疗器械,就需要办理《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1、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2、申请材料是否齐备,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要求;
3、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
4、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申请人是否按规定提交相关书面承诺;
5、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如有需要可联系专业人员进行指导。
企业通过医疗器械销售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医疗器械销售招标需要满足以上资质条件,另外在投标时还需提供所投标产品的注册证和检验报告,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在开标时,需要进行资格审查,还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及企业资质证明等材料,进行现场验收,还要对采购的产品进行检测。合格后才能进行签约合同等工作。
1. 具有保证医疗器械质量的包装设施
医疗器械的包装是指包装、灭菌、储存、运输等医疗器械流通过程中所使用的容器、材料和设备,其目的是为了保护产品和避免交叉污染。医疗器械的包装主要是为了防止产品的损坏和污染,同时也起到保护作用。医疗器械的包装直接影响到产品在流通过程中的质量。因此,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与所经营医疗器械相适应的包装、储存设施,并确保其符合保证产品质量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环境要求。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和检验设备,保证经营过程中对产品进行检验,并对其检验结果负责。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应当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和检验设备。
1. 企业质量负责人需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质量负责人是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本企业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工作,包括企业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审核,对质量体系文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在各项活动中严格按照体系文件执行;负责本企业医疗器械经营的质量管理工作,全面履行职责;负责对本企业员工进行培训和指导,组织对本企业员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器械相关知识的培训;负责对本企业采购、收货、验收、储存、陈列、销售等环节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产品符合法定要求;负责组织本企业医疗器械的召回工作,及时消除产品缺陷或不良反应。
1. 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是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或者零售业务的企业必须取得的证件。取得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才能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购买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实施前已取得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凭证的,可以在有效期内继续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销售活动。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9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
1. 库房
库房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储存条件要求,并配备与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仓库和设备。
1、库房应当有满足医疗器械储存要求的温度环境;
2、库房应当设置必要的通风、防潮、防火、防雷、防静电等设施;
3、库房内墙、顶光滑平整,门窗结构严密;
4、库房内设置与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办公用房和业务用房;
5、库房应当按照产品类别和质量特性分别设置相应的仓库,并配备相适应的设备,不得将产品混存;
6、应当配备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应当具有能承担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能力;
7、库房应当有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库存医疗器械安全。
1. 人员
1、企业负责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2、企业应当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从事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至少2名具有医疗器械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经过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产品注册及备案、不良事件监测、质量管理等知识培训。
4、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人员应当具备与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经培训考核合格。
5、企业应当建立与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并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仓储设施设备。
1. 软件要求
1、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应当能够覆盖所经营医疗器械的全过程,可以对入库、出库、在途、销售等进行实时数据采集和控制。
2、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应当具备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联网的条件,能够实现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体系数据采集和监控的功能。
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配备保证经营质量安全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具备能有效监测、控制和记录经营过程中各项质量活动的功能,实现对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跟踪,并建立相应的数据档案。
4、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建立与其销售产品相适应的质量控制计算机系统,能够对进货查验、销售、库存等环节进行控制。
5、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具备对所经营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状况进行监测并及时反馈信息的功能。
6、企业应当具备实现上述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保证经营活动可追溯。
1. 法律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按照经营规模和经营条件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配备与其经营规模和经营条件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并依法经过资格认定。企业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所经营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有效期、购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采购医疗器械,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并建立购进验收记录。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储存运输管理制度,明确储存运输过程中产品质量的责任主体。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确保所经营的医疗器械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