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13121738097

北京怀柔区医疗器械二类备案专业办理提供软件用户第一

提醒:因为软件开发行业无明确禁止法规, 该企业仅提供软件开发外包定制服务,项目需取得国家许可,严禁非法用途。 违法举报
更新时间:2025-01-19 07:09:00
价格:¥2500/件
三类医疗: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
二类医疗器械:二类备案
二类三类许可证:注册+转让
联系电话:13121738097
联系手机: 13121738097
联系人:何秋菊
让卖家联系我
详细介绍

北京企业办理医疗器械三类经营许可证,对自建库房,自建冷库都有哪些要求?

 

随着人们对医疗器械的需求越来越大,所以有很多人想要办理医疗器械三类经营许可证,那么对自建库房,自建冷库都有哪些要求?

一、注册地址与办公地址分开,距离不能太近。

二、库房面积不能太小,至少在2000平以上。

四、库房的面积zuihao有200平以上,zuihao是独立的库房。

六、库房要有专人管理,做好温湿度监控记录。

1. 申请企业经营的医疗器械范围

申请企业经营范围是: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一、二、三类医疗器械批发和零售。

申请企业经营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有:植入和介入类(植入器材、介入材料、血管支架等);体外诊断试剂、微生物培养基等);眼科材料及器械;口腔科材料及器械;康复辅助器具;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注射器、输液器、输血器等);卫生材料及敷料(不含蛋白敷料);医用高分子制品。

申请企业经营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须有两名以上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人员,且应当具备与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1. 经营场所面积

1.经营体外诊断试剂的企业,经营场所面积应不少于80平方米。

3.从事体外诊断试剂批发的企业,经营场所面积应不少于300平方米;从事体外诊断试剂零售的企业,经营场所面积应不少于200平方米。

5.经营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产品的,其经营场所面积应不少于50平方米;经营植入、介入类医疗器械产品的,其经营场所面积应不少于100平方米。

1. 质量管理人员及计算机专业人员

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配备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能力的质量管理人员,其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备高中或者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应当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当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应当配备经过专业教育或者培训合格的从事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的人员,其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其质量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1名。

3、从事医疗器械储存业务的,应当配备相应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其系统应当满足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实时在线监管的要求。

4、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配备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具备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时联网的条件。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应当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购销记录、库存产品查询和质量档案、人员档案等功能模块。

1. 仓库管理制度

1.有符合医疗器械储存要求的场所、库房,并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相关要求。

2.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场所、库房。场所面积不得少于80平方米,库房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

3.库房内有能确保储存条件符合所经营产品储存要求的设施、设备及相应管理制度。

4.库房内有足够的空间满足验收、养护、出库等要求。验收用库应具备符合规定的温湿度条件。养护用库应具备与所经营产品相适应的温湿度条件。

5.运输用库应有防污染措施,并具有与所经营产品相适应的运输设施设备。

6.运输车辆应具备冷藏或冷冻功能,有防雨、防尘、防污染、易于清洁等措施。

7.企业应有完善的医疗器械产品召回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实施产品召回,将不合格医疗器械产品召回、处理情况记录在相关记录中,并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 相关设施设备的要求

1、冷库:根据企业的规模,冷库大小不一,在库房内设置温度控制设备,要求设备可以实现对温度的自动控制。冷库温度控制范围应在0-20℃之间。

2、冷藏车:根据企业经营的品种和规模,配备相应的冷藏车,冷藏车数量应能满足药品运输需要。

3、冷藏设备:根据企业的经营品种和规模,配备相应的冷藏设备,如温度计、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等。冷藏设备要求可以实现自动控制和数据记录功能。

4、防湿设备:根据产品特点配备相应的防湿措施,如防尘、防潮、防污染等。

1. 其他

1、经营范围:应包括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等,并且需要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2、申请条件: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许可条件,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2)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设备;

(3)具有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的质量管理制度。

3、办理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者无《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相应品种的质量保证能力。

1. 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1.申请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同时提交相关材料。

2.现场检查。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人员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企业质量管理机构、人员以及设施设备等。

3.审核和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出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初审意见书》。

4.颁发许可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发给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

5.换证和延续。对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如果其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应当重新申请许可;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收回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1. 办理时限

1、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含首次申请),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变更,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含首次申请)、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变更,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2、《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同时废止。

3、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39号)的规定,《办法》将首次申请、变更、延续及经营许可、备案事项涉及的所有审批事项整合为“核发《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一项。

1. 办理程序

1、申请企业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资料,申请材料应真实、完整、有效。

2、受理单位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通知企业领取证件。

3、许可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对批准的企业颁发《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4、获证企业应当自《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备案情况报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1. 监督检查

(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的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对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的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行为等进行监督检查。

(三)发现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违反《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四)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对其提供的医疗器械产品信息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当立即停止提供产品信息,并及时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 法律责任

1、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2、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4、在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工作中违反其他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由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联系方式

  •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瑞旗家园31号楼12层1213(注册地址)
  • 邮编:102211
  • 电话:13121738097
  • 老板:何秋菊
  • 手机:13121738097
  • 微信:13121738097
  • Email:131217380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