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怀柔区库房面积40平医疗器械二类备案专业办理提供软件质量可靠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和备案是指,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应当取得经营许可和备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根据《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等规定,对申请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和备案的企业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和备案凭证。
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是指,用于支持、维持生命,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包括植入和介入两大类。主要包括:体外诊断试剂;医用耗材;植入和介入器材;其他植入性和植入性器械(如人工器官、矫形器械、心脏支架等)
1. 申请材料
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核对);
3.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原件核对);
4.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原件核对);
5.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原件核对);
6.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核对);
7.经营设施和设备目录;
8.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9.销售、售后服务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核对)。
以上材料均应提供复印件,并附相应的说明材料,且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各资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1. 办理流程
1、企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2、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并持营业执照正副本到当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5、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下列全部申请材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履历表》(加盖公章)及身份证明复印件,学历或职称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房屋租赁协议或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承诺书(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1. 办理时限
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在经营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七)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
(八)经办人授权证明。
2、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1. 受理部门
1、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三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第一受理部门。
2、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全国第二、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和备案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根据《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三十八条,从事第二、第三类医疗器械销售的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应的许可或备案,并接受监督。未按相关规定办理的,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1. 提交材料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①医疗器械批发:销售国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应当提供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销售进口医疗器械产品的,应当提供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1. 办理结果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情况复杂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受理的决定。情况复杂需要进行实地核查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
4、需要补正材料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行政许可申请事项依法需要听证、检验、鉴定、评估、审计等事项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或者进行检验、审计。
6、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复议或者诉讼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1. 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甲7号华贸中心C座2305室。
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自2021年7月1日起,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应当在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本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第三条第二款、第四款、第五款规定,本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7年8月4日发布的《关于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食药监械管〔2017〕14号)同时废止。
一、申请前准备工作
在正式进行北京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办理之前,需要企业进行一系列的前期准备工作。首先是明确经营范围,依据企业想要从事的经营业务,对应准确定位自己的经营范围,以此来确定所需申请的具体类型。同时,企业还需要完成注册登记、税务登记、交纳shebao公积金等基础准备工作。
二、申请材料准备
在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后,企业需要准备相应的证照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包括: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3.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及副本;
4. 医疗器械生产、销售许可证;
5.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申请表;
6. 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清单;
7. 医疗器械广告宣传材料等。
企业在准备这些材料时,应该注意每个材料的规格、格式、盖章等要求,以避免出现资料不齐全或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如果因为材料上的问题被驳回,申请的时间和费用都将会浪费。
三、申请递交
当企业完成所有前期准备工作和材料准备后,可以将材料递交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可以通过现场递交或者网上平台提交申请。此外,在递交申请时,应该注意将所有材料归类整理,并正确填写申请表中的相关信息,否则也会导致申请失败。
四、受理与初审
经过递交申请后,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对企业材料进行受理和初审。在此过程中,如果发现材料有错漏、不规范等情况,则会被退回要求企业进行修改,如果材料无误,则会进入下一阶段的审批程序。
五、现场核查
在初审通过后,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派出专业人员对企业的经营环境、设备设施和质量管理制度等进行现场核查。此环节企业需要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确保专业人员的工作顺利进行,以避免造成申请失败或延迟审批时间等问题。
六、审批结果
在完成现场核查后,企业可以耐心等待审批结果。在审核通过之后,企业便可以获得北京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正式开展经营活动。如果审批未能通过,则需要重新准备材料并再次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