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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顺义辐射安全许可证二类辐射安全许可证三类可提供辐射安全员优质服务

更新时间:2024-12-01 07: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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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资质:辐射安全许可证
辐射安全许可证二类:辐射安全许可证三类
辐射安全员:辐射安全许可证二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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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1. 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1、核技术利用项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件,应当根据《核技术利用项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的规定,由环境保护部门按照程序组织专家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2、对审批后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进行监督检查,对符合要求的颁发一类许可证,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发给辐射安全许可证。

3、对不符合要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销其辐射安全许可证。

4、申请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填报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书和相关资料。申请表中应当载明单位基本情况、主要负责人及其他从业人员专业背景、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工作简历和培训情况;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情况;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的检测情况;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的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情况;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情况等。

5、审批部门应当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10日内将许可结果告知申请人。

1. 辐射工作人员上岗培训

辐射工作人员必须参加放射卫生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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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技术利用项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是核技术利用单位从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运输、贮存、使用等活动的有效许可证件。核设施运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领取核设施安全许可证,并将核设施安全许可证副本在其办公场所、生产场所、核技术利用项目等显著位置予以公告。核技术利用项目放射源使用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申请领取放射源使用许可证。

 

1. 医疗机构辐射工作人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第442号令)规定:“从事核技术利用项目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人员,并对其进行技术培训和定期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从事射线装置安装、维修的人员,必须持有上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42号令)规定:“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运输、储存和使用单位,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辐射防护人员,负责辐射工作的安全管理。”

1. 射线装置生产单位

1、申请单位必须是经huanbaobumen审核通过的并具有生产资格的生产单位;

2、申请单位应具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场所和设备;

3、申请单位必须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并建立完整的辐射安全与防护档案。

4、申请单位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并建立必要的辐射事故应急方案。

5、生产射线装置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器具和防护器材;

6、生产射线装置应根据需要配备相应数量的辅助检查仪器,并建立辅助检查仪器使用登记本;

7、申请单位应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包括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辐射防护与安全措施及质量保证管理制度等。

8、生产射线装置应制定质量保证大纲和年度质量保证计划,并有相应记录。质量保证大纲和年度质量保证计划应报huanbaobumen审核。已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或备案文件后,方可从事相关生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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