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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舞美资质舞台灯光资质如何办理

发布时间: 2023-05-23 13:43 更新时间: 2025-01-25 07:09

(一)初审

1、资质评定申报材料截止时间分别为每年度4月30日和9月30日,评审工作分别于7月30日和12月31日前结束。

2、负责各地资质工作的认定机构收到个人的申报材料之后,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查并做出答复,如个人申报材料中有遗漏或是与所申报的类别级别不符合的,向其发出《申报材料整改意见函》,个人应按照整改意见函中意见补充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交送;

3、符合所申请类别级别的相应条件或材料补充后达到相应标准的,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认定负责各地资质的机构向其以书面形式发出通过通知书,同时收取评定费;

    4、评定通过的个人应在规定的日期内缴纳评定费用,如个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评定费,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评定申请。

(二)评定

**资质:每年6月和11月由负责各地资质工作的认定机构组织专家及相关人员对个人进行考核;

中级资质:每年5月和10月由负责各地资质工作的认定机构组织专家及相关人员对个人进行培训并考核,考核通过者予以核准;

初级资质:每年5月和10月由负责各地资质工作的认定机构组织专家及相关人员对个人进行培训并考核,考核通过者予以核准;

(三)发证

负责各地资质工作的认定机构完成评定工作后将评定结果及相关评审材料提交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审核,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资质证书。

(四)抽查

由协会指定专门小组对通过考核的个人和负责各地资质工作的认定机构进行不告知、不通报形式的重点调研或抽查,对于抽查中不符合资质评定标准的将停止证书发放,并责令负责当地资质工作的认定机构进行自查整改。

第十二条 资质证书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统一制作、颁发。

第十三条 中国演出行业舞美(舞台)工程技术人员资质评定,考核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凡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并通过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审核的可获得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中国演出行业舞美(舞台)工程技术人员资质证书》。

第四章  升级换证

第十四条 申请晋升等级的人员应达到所申请等级的标准。

第十五条 晋升等级工作于每年度上、下半年各进行一次。申请升级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分别为每年的4月30日和9月30日。

第十六条 申请晋升等级视同初次申请资质考评。申请晋升等级的个人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所列内容报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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