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13121738097
销售部新闻

北京舞美资质舞台机械资质****

发布时间: 2023-05-09 13:40 更新时间: 2024-06-07 07:09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七条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对资质评定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个人在申报时,采取涂改、伪造、弄虚作假、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虚报条件或者有关资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报名资格;已获得资格证书的,予以吊销资质证书,并在三年之内不接受报名。

第十九条 持有资质证书的个人遗失其证书的,应当向负责各地资质工作的认定机构提交本人手写的遗失声明、身份证件复印件和电子证件照等相应材料办理申领新的资质证书,并在中国演出行业协会****(http://www.capa.com.cn)进行原证书遗失的公示,由负责各地资质工作的认定机构将相关材料提交中国演出行业协会,方可申领。

第二十条 负责各地资质工作的认定机构将按照《中国演出行业舞美(舞台)工程技术人员资质评定办法》开展工作,并接受社会、行业、企业的监督。


联系方式

  •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瑞旗家园31号楼12层1213(注册地址)
  • 邮编:102211
  • 电话:13121738097
  • 老板:何秋菊
  • 手机:13121738097
  • 微信:13121738097
  • Email:131217380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