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医疗器械?北京想要了解办理的企业看这里
医疗器械:是指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软件;其用于人体体表及体内的作用不是用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手段获得,但是可能有这些手段参与并起一定的辅助作用。
二、医疗器械分几类?
一共三类:
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不需许可和备案,执照上面加上销售医疗器械一类就可以正常销售;
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需要办理备案;
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需要办理经营许可证。
三、办公室和库房需要多大面积?
根据Zui新法规要求:
6840体外诊断试剂含冷链:办公室30平,库房40平,冷链20立方米
剩下所有产品都是:办公室30平,库房40平
四、办理医疗器械三类,交件需要哪些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公章
2. 法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身份证跟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明
3. 办公室房产证、租赁合同复印件;
4. 库房房产证、租赁合同复印件;(委托三方储存的,需要三方物流资质复印件、库房的产权证明和租赁合同复印件、物流服务协议和质量保证协议复印件;)
五、验收之前需要注意的事项:
房子:
1.面积达到要求。
2. 办公室设备设施齐全(办公桌椅、文件柜、电脑、打印机、固定网络等办公设备)
3.门牌号、门牌logo
4.现场与平面图一致;
5.不能有家居用品;
6.库房要是空置状态
7.摆放地拍或者货架,温湿度计,粘鼠板,灭火器,空调等
北京企业有需要办理或者了解医疗器械相关资质的,可以随时联系我,十余年经营专注于办理医疗器械,北京各区政策十分了解,经验十足,为您解决各种疑难问题!!!
办理医疗器械二类、三类经营许可证是企业合法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必要条件。为了方便企业顺利办理相关许可证,可以选择全包代办服务。以下是详细描述办理流程、要求及准备材料。
一、办理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基本要求
1. 经营场所和库房:企业需具备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和库房。库房面积和条件应满足储存医疗器械的需求,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
2. 人员要求:需要配备符合要求的质量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相关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经验。
二、办理流程
1. 准备阶段
1.1 咨询与评估:与代办机构联系,详细咨询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代办机构会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确定是否符合办理条件。
1.2 签订合同:双方确认代办服务内容及费用,签订代办服务合同。
2. 资料准备
2.1 基础资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经营场所和库房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2.2 人员资料:质量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及简历,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2.3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
3. 现场考察
3.1 场地准备:按照规定的要求对经营场所和库房进行布置和整改,确保符合审批要求
3.2 现场指导:代办机构派遣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协助企业准备现场检查。
4. 提交申请
4.1 材料审核:代办机构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资料完整、准确。
4.2 提交申请:代办机构将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提交至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5. 现场验收
5.1 预约检查:药监局受理申请后,会安排现场验收时间,通知企业准备现场检查。
5.2 现场验收:药监局派遣检查人员对企业的经营场所、库房、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现场验收。代办机构会协助企业迎接检查,确保检查顺利通过。
6. 领取许可证
6.1 审核通过:现场验收通过后,药监局会对申请材料进行Zui终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1.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6.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及文本;
7.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简历、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且不得有曾因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受到处罚的记录;
8.委托其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应当提供受托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很多人问,我们是做医疗器械二类注册代理的,但是没有生产,我们也要办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吗?答案是:不需要。在北京地区办理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要求的资料没有什么特殊要求,但是在其他地区的话,办理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话需要提供这些资料。
医疗器械分为三类,分别是一类、二类和三类,这三类器械都属于二类医疗器械,其中一类医疗器械需要经过国家药监局审批;二类医疗器械需要经过省药监局审批;三类医疗器械需要经省药监局审批。对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在办理企业的时候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办理成功。
一、仓库面积要求:300平方米以上;
二、库房位置要求:必须在市区内,周围无污染源。并且距离医院和其他公共场所不少于1公里;
三、库房设备要求:有符合医疗器械储存要求的专用冷库,其温度应保持在-30℃到0℃之间;
四、库房周围环境要求:周围无污染源,且不存在火灾、爆炸和其它严重安全隐患。
五、仓库布局要求:划分待验区、检验区和待检品贮存区等。
1. 待验区:设置在库房内,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
1、验收室: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应有独立的门,室内设专用于验收、储存、养护的区域,与其它区域有有效隔离,验收室应有不少于2个以上的货位号。
2、待验品存放区:设置在待验库房内,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应有独立的门,室内设专用于待验品存放的区域。用于存放已验收合格并具有一定温度要求的产品。
3、养护室: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用于存放待验或不需进行温度控制的产品,应有专用于养护的门,室内应设置温度控制装置,当温度低于7℃时应采取加热措施。
4、待检区:设置在待检库房内。待检区地面应有硬化(沥青或其他耐磨材料)、防滑措施和易清洁的涂层;墙与地面之间应留有一定间隙;
1. 检验区:设置在库房外,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
(一)验收、储存区域设置与产品储存方式相适应,能够保证医疗器械储存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验收、储存区域的温度应当符合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标示的要求,并按批号或生产批号进行排序。有特殊储存条件要求的,应当采取相应的保证医疗器械安全和有效的储存措施;
(三)验收、储存区域应当设有明显标识,便于作业人员识别。
(四)验收、储存区域内应当配备必要的监测、调控和管理设施设备。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五)验收区域内应当设置明显标识,用于医疗器械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标示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在显著位置作出警示,并采取措施防止误用。
包括:温度记录装置;温湿度自动监测装置;其他可以保证医疗器械储存质量安全的设施设备。
1. 待检品贮存区:设置在库房外,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并与待验区和检验区相对独立,相互有一定距离;
六、质量管理机构和人员要求:具有与其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且具有保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制度;
七、计算机系统要求:具有能实现对医疗器械储存全过程、全环节数据自动采集、记录并能根据需要自动报警的计算机系统;
八、特殊产品管理要求:除上述要求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符合产品特性要求的储存、运输设备;
2.具有对所经营产品质量状态进行跟踪、核查的制度;
4.具有保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售后服务能力;
5.具备与所经营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