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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医疗器械三类经营许可证需要哪些材料?

1.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售后服务人员等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原件照片或复印件

2.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3.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4.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5.经营设备、设备目录

6.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

7.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介绍和功能说明

8.经办人授权证明

9.材料真实性声明

 

二、办理医疗器械三类经营许可证的流程是什么?

1. 提交申请

2. 窗口受理

3. 审核材料

4. 老师下户现场检查

5. 审批通过

6. 领取医疗器械三许可证

医疗器械注册证都要准备的些材料

先到所在地的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取申请表和电子文本。然后按照下列的材料准备。

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开办)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及资质,工作简历;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4、生产场地文件,包括明或租赁协议和被租赁方的明的复印件,厂区总平面图,主要生产车间布置图。有洁净要求的车间,须

标明功能间及人物流走向;

5、企业的生产、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简历,学历和书的复印件;相关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登记表、证书复印件,并标明所在

部门及岗位;高、中、初级技术人员的比例情况表;内审员证书复印件;

6、拟生产产品范围、品种和相关产品简介。产品简介至少包括对产品的结构组成、原理、预期用途的说明及产品标准;

7、主要生产设备及检验仪器清单;

8、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文件目录:包括采购、验收、生产过程、产品检验、入库、出库、质量跟踪、用户反馈、不良事件监测和

质量事故报告制度等文件、企业组织机构图;

9、拟生产产品的工艺流程图,并主要控制项目和控制点。包括关键和工序的设备、人员及工艺参数控制的说明;

10、拟生产无菌医疗器械的,需提供洁净室的合格检测报告。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符

合《无菌医疗器具生产管理规范》(YY0033)的合格检验报告;

11、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列出申报材料目录,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器械注册,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对拟上市销售、使用的器械的性、有效性进行系统评价,以决定是否同意其销售、使用的过程。

它分为境内器械注册和器械注册,器械不管是一类,二类,三类都要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办理:境内的一,二类器械在当地的

省或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办理,三类的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办理。器械注册证是指机械产品的合法。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到期不予续签情形:

1、注册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

2、医疗器械强制性标准已经修订,该医疗器械不能达到新要求的;

3、对用于罕见疾病以及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急需的医疗器械,批准注册部门在批准上市时提出要求,注册人未在规定期限内

完成医疗器械注册证载明事项的。

一二三类医疗器械是根据其使用安全性分类的

一、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1. 企业应当为独立法人资格

2.经营范围带有:“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

3. 企业应当具有与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人员,并应当配备与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和库房信息管理系统。

4. 企业应当具有与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库房和贮存条件等设施设备。

5. 企业应当具有与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售后服务能力。

二、申请医疗器械三类经营许可证的需提交的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副本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资质证明文件

3.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文件

4.医疗器械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或购买证明

5.产品注册证书及其副本

 

医疗器械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因此我们在经营之前需要办理一种特殊的资质,即《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那办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都需要哪些条件呢?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1、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

2、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储存条件,以及必要的仓储设施;

3、具有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

4、具有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能力,或者约定由第三方提供技术支持。

那么,具体哪些要求呢?

1. 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

1、应建立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人员应当为专职人员,应当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和仓库,其中仓库容积不得少于20立方米,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

2、应具有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或质量受权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从事医疗器械采购、收货、验收、上架、贮存、检查、出库复核等相应的质量职责及工作制度。

3、应当具有熟悉医疗器械法规和医疗器械相关专业知识,并能认真履行质量管理职责的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有三年以上(含三年)从事医疗器械管理工作经历。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

1. 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储存条件,以及必要的仓储设施

1、营业场所面积应在80平方米以上,并且要求有相应的仓储设施和设备;

2、应当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者职称,并且应当配备1名以上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质量管理人员;

3、经营体外诊断试剂的,应当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及设施设备;

5、经营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应当设置独立的区域或柜台。且在储存过程中应满足冷藏、冷冻条件,并根据所经营医疗器械产品特性,配备与其储存条件相适应的温度监控设施设备;

6、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应当具备与其批发业务相适应的仓库,且仓库面积应不少于3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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