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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业有需要办理或者了解医疗器械相关资质的,可以随时联系我,十余年经营专注于办理医疗器械,北京各区政策十分了解,经验十足,为您解决各种疑难问题!!!

 

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办理要求:

1.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应当与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相适应。

2.有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贮存场所,保持环境整洁,并有相应的设施设备。

3.有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指导、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能力,或者约定由相关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有保证医疗器械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标准要求。

1. 人员

1.企业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3年以上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经历,并且熟悉相关法规、规章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

2.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5年以上从事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经历,或者由经过培训的医疗器械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1. 办公环境

1.经营场所及库房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2.经营场所应与仓库、办公、生活用房等相分离。

3.仓库应当有与其经营规模和品种相适应的货架及操作场地。

4.库房应当有适宜医疗器械贮存的设施设备,符合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标示的要求。

5.仓库内应当配备满足需要的消防设施及安全标志等设施设备。

6.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库房内应当配备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冷藏、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设备,并符合相关规定。

7.库房应当有明显标识,标明产品名称、生产批号或者序列号、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贮存条件和产品数量等内容。

8.库房应当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设备。

9.经营无菌和植入类医疗器械,应当具有与其经营产品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洁净室(区);经营无菌医疗器械,应当具有符合无菌医疗器械特性要求的低温存储设备。

10.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企业,应按《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建立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

1. 库房条件

1.与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和仓库。

2.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其中:(1)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库存管理、出入库、养护、销售等设施设备;(2)有对所经营医疗器械产品进行鉴别和检验的仪器设备;(3)有保证医疗器械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相关标准要求;(4)经营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应当具备符合医疗器械产品特性的特殊贮存条件,并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冷藏冷冻贮存与运输管理规范》要求;(5)具有与所经营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1. 设施设备

1.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有两年以上从事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经历。

2.具有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和库房,其中库房应当设有满足储存要求的避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防火等设施。

3.具有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仓储条件,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和仓储设施设备,有保证医疗器械质量的规章制度。

软件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经营管理要求,具有可追溯性。软件应当是能够支持企业运行的系统,且应是国内主流操作系统。

1. 经营质量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进货验收、销售出库、养护、质量投诉处理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制度。

3.建立不合格产品控制和召回制度。

4.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制度。

5.建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信息管理制度,包括人员信息、仓库信息、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信息、计算机系统信息和相关档案资料等。

6.建立医疗器械召回制度,确保不合格产品得到及时处理,防止危害人体健康。

7.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销售出库记录、运输管理记录,并按规定保存相关资料,做到可追溯。

8.建立医疗器械售后服务体系,接受用户投诉及产品咨询,及时调查处理用户提出的投诉和咨询。

1. 服务协议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与供货者或者购货者签订质量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购货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二)明确购销医疗器械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产地或供应商等内容;

(三)明确产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编号和有效期;

(五)明确配送范围及产品说明书要求等。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将签订质量协议的情况进行登记,并妥善保存,至少保存至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5年。对委托销售医疗器械的,应当保存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的质量协议和购货凭证。

1. 售后服务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在公司承诺的服务范围内,提供及时、优质的服务。为了更好的维护客户权益,更好的满足客户需求,更好的实现公司服务承诺,特作出以下承诺:

1.向客户提供产品咨询和技术支持。在接到客户咨询电话后,在2小时内给予回复;3小时内安排技术人员上门服务;4小时内将产品技术资料发送到客户手中。

2.向客户提供产品使用指导。在接到客户使用指导电话后,24小时内安排技术人员上门进行使用指导。

4.向客户提供产品质量问题的受理和解决。在接到客户质量问题的电话后,在2个工作日内将质量问题的处理结果通知给客户。

5.向客户提供产品售后服务及质量跟踪。在接到产品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和事故等情况后,我公司将24小时内派员赶赴现场进行处理,并在24小时内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解决方案。

6.我公司承诺:对我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提供一年质保服务(产品质量问题除外);一年内如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免费更换、修理。

 

1. 库房地址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

1.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简历、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

2.企业负责人的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当具备5年以上从事医疗器械管理工作经历;

4.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说明,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所属部门、职务等基本信息;

6.与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主要设备目录和设施、设备布局图、工艺流程图等文件;

7.与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其中,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还应当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同意销售的证明材料。

8.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材料,并作出承诺。相关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发展历程、历史沿革和主要经营状况等。

1. 经营场所及库房地址的设施和设备目录

1.经营场所与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及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

2.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应标明其地理位置,标明与医疗器械产品有关的质量管理、采购、验收、养护、出库复核等功能区域,并标明其与危险程度和储存要求有关的特殊要求。经营场所和库房地址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要求设置。如经营场所为办公用房,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租赁协议);

4.与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人员资质证明文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及学历或者职称证明,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及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其他从事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工作的人员资格证明;

1. 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及文本

1.企业质量管理制度:质量手册、部门工作程序、岗位操作规程等文件,如采购管理制度、不良事件监测制度、库存管理制度等。

2.企业人员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培训形式及内容等。

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基础工作规范: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等文件应包括产品基本知识,法律法规要求,企业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主要生产设备和设施,产品的包装与标识,工作环境的要求以及安全使用注意事项等。

4.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配备的计算机系统操作规程:计算机操作人员应具备与本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计算机操作水平。

1. 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简历及相关专业学历证明或职称证明复印件

医疗器械三类许可证办理所需的材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

2、法人身份证;

3、租赁协议及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5、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6、企业的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表》;

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申请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质量管理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生产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生产人员),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简历,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且不得有曾因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受到处罚的记录。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

(二)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经营场所、库房地址、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以及对申请材料真实性的承诺,申请人应当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需要现场检查的,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组织现场检查;

(四)属于《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不予许可情形的,应当出具不予许可告知书。申请人对不予许可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对于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对于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1.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6.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及文本;

7.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简历、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且不得有曾因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受到处罚的记录;

8.委托其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应当提供受托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很多人问,我们是做医疗器械二类注册代理的,但是没有生产,我们也要办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吗?答案是:不需要。在北京地区办理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要求的资料没有什么特殊要求,但是在其他地区的话,办理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话需要提供这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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