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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办理要求:
1.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应当与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相适应。
2.有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贮存场所,保持环境整洁,并有相应的设施设备。
3.有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指导、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能力,或者约定由相关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有保证医疗器械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标准要求。
1.人员
1.企业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3年以上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经历,并且熟悉相关法规、规章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
2.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5年以上从事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经历,或者由经过培训的医疗器械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1.办公环境
1.经营场所及库房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2.经营场所应与仓库、办公、生活用房等相分离。
3.仓库应当有与其经营规模和品种相适应的货架及操作场地。
4.库房应当有适宜医疗器械贮存的设施设备,符合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标示的要求。
5.仓库内应当配备满足需要的消防设施及安全标志等设施设备。
6.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库房内应当配备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冷藏、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设备,并符合相关规定。
7.库房应当有明显标识,标明产品名称、生产批号或者序列号、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贮存条件和产品数量等内容。
8.库房应当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设备。
9.经营无菌和植入类医疗器械,应当具有与其经营产品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洁净室(区);经营无菌医疗器械,应当具有符合无菌医疗器械特性要求的低温存储设备。
10.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企业,应按《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建立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
1.库房条件
1.与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和仓库。
2.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其中:(1)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库存管理、出入库、养护、销售等设施设备;(2)有对所经营医疗器械产品进行鉴别和检验的仪器设备;(3)有保证医疗器械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相关标准要求;(4)经营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应当具备符合医疗器械产品特性的特殊贮存条件,并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冷藏冷冻贮存与运输管理规范》要求;(5)具有与所经营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1.设施设备
1.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有两年以上从事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经历。
2.具有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和库房,其中库房应当设有满足储存要求的避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防火等设施。
3.具有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仓储条件,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和仓储设施设备,有保证医疗器械质量的规章制度。
软件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经营管理要求,具有可追溯性。软件应当是能够支持企业运行的系统,且应是国内主流操作系统。
1.经营质量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进货验收、销售出库、养护、质量投诉处理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制度。
3.建立不合格产品控制和召回制度。
4.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制度。
5.建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信息管理制度,包括人员信息、仓库信息、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信息、计算机系统信息和相关档案资料等。
6.建立医疗器械召回制度,确保不合格产品得到及时处理,防止危害人体健康。
7.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销售出库记录、运输管理记录,并按规定保存相关资料,做到可追溯。
8.建立医疗器械售后服务体系,接受用户投诉及产品咨询,及时调查处理用户提出的投诉和咨询。
1.服务协议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与供货者或者购货者签订质量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购货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二)明确购销医疗器械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产地或供应商等内容;
(三)明确产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编号和有效期;
(五)明确配送范围及产品说明书要求等。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将签订质量协议的情况进行登记,并妥善保存,至少保存至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5年。对委托销售医疗器械的,应当保存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的质量协议和购货凭证。
1.售后服务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在公司承诺的服务范围内,提供及时、优质的服务。为了更好的维护客户权益,更好的满足客户需求,更好的实现公司服务承诺,特作出以下承诺:
1.向客户提供产品咨询和技术支持。在接到客户咨询电话后,在2小时内给予回复;3小时内安排技术人员上门服务;4小时内将产品技术资料发送到客户手中。
2.向客户提供产品使用指导。在接到客户使用指导电话后,24小时内安排技术人员上门进行使用指导。
4.向客户提供产品质量问题的受理和解决。在接到客户质量问题的电话后,在2个工作日内将质量问题的处理结果通知给客户。
5.向客户提供产品售后服务及质量跟踪。在接到产品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和事故等情况后,我公司将24小时内派员赶赴现场进行处理,并在24小时内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解决方案。
6.我公司承诺:对我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提供一年质保服务(产品质量问题除外);一年内如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免费更换、修理。
1. 核查资料清单
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简历
3、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4、生产地址、注册地址变化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件,注册地址变更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件。
5、拟延续注册的产品清单(按照产品分类目录和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规定)
7、注册证(原件或复印件)
9、产品注册检验报告
11、企业基本情况表(仅针对生产车间,不涉及注册产品)
1. 产品检验报告
(一)注册申请人或代理人对原注册证中相关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应当对产品延续注册申请进行检验。检验的项目应当与原注册证书中对应内容一致。
(二)注册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报告和资料,并将有关情况说明、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三)检验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实施检验,并对检验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四)经质量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申请人或代理人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进行产品检验,也可以由企业自行检测。委托检验的,应提供委托合同和委托书。
(五)对于进口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当提供其所委托产品的相应国外许可证明文件。
1. 注册证
1、注册证原件。
2、延续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报告(现场核查报告)
3、产品检验报告(现场核查报告)
5、产品标准和产品技术要求变更情况说明
6、企业对延续注册申请的总结及证明材料(包括上一年度的产品质量情况,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7、与所提交申请材料相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如生产许可证正副本有变更,还需提供变更后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8、企业承诺书(现场核查报告);
9、企业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复印件,其中:注册证正副本原件(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或者注册审批相关文件复印件);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原件(首次办理延续注册申请的,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原件);
11、委托生产合同;
12、委托加工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13、受托生产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4、受托企业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复印件。
1. 产品技术要求
1、产品技术要求中应当包含产品的技术性能指标及检验方法,如果是按照 YY/T 0316-2013 《医疗器械通用要求》研制的产品,应当同时符合该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如已发布,则需要在该附录A中选择相应的附录B。
2、对于生产过程中影响产品性能的关键工序或工序之间存在交叉、重叠等关系的,应当提交技术要求中相关工序或工序之间的过渡工艺。
3、对于生产过程中存在重大变更,涉及产品性能或安全性主要指标改变,应当提交技术要求中相关工序或工序之间的变更资料。
4、对于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时提交的相关资料,如果不能保证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时提交,应当说明理由。
1. 企业生产情况
1.是否有原材料供应商审计报告;
2.是否有生产加工场地、检验场所、仓储场所的平面布置图,并注明房间的具体用途;
3.是否有生产加工的关键工序、重要设备清单及相关原始记录;
5.检验仪器设备清单;
6.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主要原辅材料的供应商审计报告,其中主要原材料应注明供应商名称、采购数量和批次,关键原材料的供应商审计报告应附生产加工过程中必要的检测记录,并注明检测机构名称、检测项目及数量;
7.关键工序和重要设备(如空气净化系统、无菌生产车间)的确认,以及关键设备检验规程是否按照要求进行验证或确认。
1. 质量体系运行情况
(1)组织机构与人员:产品质量负责人、检验人员、生产管理负责人等是否与原《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载明的人员一致;
(2)工艺规程、作业指导书:是否在延续注册过程中进行了修改,是否符合产品的技术要求;
(3)生产过程控制:企业是否能够按照要求控制生产过程,包括原材料质量控制、生产过程控制、检验控制等。
(4)供应商管理:注册申请人或注册人是否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签订质量协议,主要原材料是否为注册申请人指定或认可的供应商。
(5)文件管理:注册申请人是否对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进行了更新、修订,并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进行了宣贯。文件的修订是否有相关审批程序和授权签字人的书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