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医疗器械?北京想要了解办理的企业看这里
医疗器械:是指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软件;其用于人体体表及体内的作用不是用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手段获得,但是可能有这些手段参与并起一定的辅助作用。
二、医疗器械分几类?
一共三类:
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不需许可和备案,执照上面加上销售医疗器械一类就可以正常销售;
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需要办理备案;
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需要办理经营许可证。
三、办公室和库房需要多大面积?
根据Zui新法规要求:
6840体外诊断试剂含冷链:办公室30平,库房40平,冷链20立方米
剩下所有产品都是:办公室30平,库房40平
四、办理医疗器械三类,交件需要哪些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公章
2. 法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身份证跟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明
3. 办公室房产证、租赁合同复印件;
4. 库房房产证、租赁合同复印件;(委托三方储存的,需要三方物流资质复印件、库房的产权证明和租赁合同复印件、物流服务协议和质量保证协议复印件;)
五、验收之前需要注意的事项:
房子:
1.面积达到要求。
2. 办公室设备设施齐全(办公桌椅、文件柜、电脑、打印机、固定网络等办公设备)
3.门牌号、门牌logo
4.现场与平面图一致;
5.不能有家居用品;
6.库房要是空置状态
7.摆放地拍或者货架,温湿度计,粘鼠板,灭火器,空调等
北京企业有需要办理或者了解医疗器械相关资质的,可以随时联系我,十余年经营专注于办理医疗器械,北京各区政策十分了解,经验十足,为您解决各种疑难问题!!!
办理医疗器械二类、三类经营许可证是企业合法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必要条件。为了方便企业顺利办理相关许可证,可以选择全包代办服务。以下是详细描述办理流程、要求及准备材料。
一、办理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基本要求
1. 经营场所和库房:企业需具备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和库房。库房面积和条件应满足储存医疗器械的需求,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
2. 人员要求:需要配备符合要求的质量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相关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经验。
二、办理流程
1. 准备阶段
1.1 咨询与评估:与代办机构联系,详细咨询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代办机构会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确定是否符合办理条件。
1.2 签订合同:双方确认代办服务内容及费用,签订代办服务合同。
2. 资料准备
2.1 基础资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经营场所和库房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2.2 人员资料:质量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及简历,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2.3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
3. 现场考察
3.1 场地准备:按照规定的要求对经营场所和库房进行布置和整改,确保符合审批要求
3.2 现场指导:代办机构派遣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协助企业准备现场检查。
4. 提交申请
4.1 材料审核:代办机构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资料完整、准确。
4.2 提交申请:代办机构将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提交至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5. 现场验收
5.1 预约检查:药监局受理申请后,会安排现场验收时间,通知企业准备现场检查。
5.2 现场验收:药监局派遣检查人员对企业的经营场所、库房、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现场验收。代办机构会协助企业迎接检查,确保检查顺利通过。
6. 领取许可证
6.1 审核通过:现场验收通过后,药监局会对申请材料进行Zui终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医疗器械销售是指通过合法途径将医疗器械产品销售给医院、体检机构、诊所、卫生所(室)等医疗机构或个人,并收取相应款项的行为。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规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销售医疗器械产品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其中,《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分为三类:1.一类医疗器械销售;2.二类医疗器械销售;3.三类医疗器械销售。
在北京地区,有一家企业想要经营销售 CT,X射线,核磁共振等产品需要具备以下资质:
1.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是企业合法经营的凭证,医疗器械销售企业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需要先确定企业是什么类型的医疗器械,是否有经营范围。然后才能办理营业执照。
在北京地区,经营一类医疗器械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经营二类医疗器械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经营三类医疗器械需要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果你是销售 CT,X射线,核磁共振产品的话,您的企业在北京地区想要销售 CT,X射线,核磁共振等产品就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
1. 经营范围
1.第一类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不含血液制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限分支机构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医用X射线设备(含 CT机、 DR机、 CR机、核磁机)、体外诊断试剂;第三类医疗器械:医用X射线设备(含 CT机、 CR机)、体外诊断试剂(含 IVD)
2.第二类医疗器械:医用超声设备(不含医用磁共振设备);医用光学诊断试剂;体外诊断试剂(不含血液制品)。
3.第三类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不含血液制品)。
4.其他:保健食品的销售;普通货物的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1. 人员资质
1.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学历或从事相关工作的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资格;
2.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具有三年以上从事医疗器械工作经历;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备执业护士资格,并具有三年以上从事医疗器械工作经历;
3.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包括采购、验收、贮存、销售、出库复核、运输、售后服务等制度和操作规程;
4.企业应当建立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专职质量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