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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怀柔区不含试剂,需要几个人员医疗器械三类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二类备案办理提供软件专业高效

医疗器械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因此我们在经营之前需要办理一种特殊的资质,即《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那办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都需要哪些条件呢?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1、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

2、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储存条件,以及必要的仓储设施;

3、具有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

4、具有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能力,或者约定由第三方提供技术支持。

那么,具体哪些要求呢?

1. 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

1、应建立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人员应当为专职人员,应当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和仓库,其中仓库容积不得少于20立方米,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

2、应具有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或质量受权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从事医疗器械采购、收货、验收、上架、贮存、检查、出库复核等相应的质量职责及工作制度。

3、应当具有熟悉医疗器械法规和医疗器械相关专业知识,并能认真履行质量管理职责的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有三年以上(含三年)从事医疗器械管理工作经历。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

1. 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储存条件,以及必要的仓储设施

1、营业场所面积应在80平方米以上,并且要求有相应的仓储设施和设备;

2、应当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者职称,并且应当配备1名以上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质量管理人员;

3、经营体外诊断试剂的,应当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及设施设备;

5、经营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应当设置独立的区域或柜台。且在储存过程中应满足冷藏、冷冻条件,并根据所经营医疗器械产品特性,配备与其储存条件相适应的温度监控设施设备;

6、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应当具备与其批发业务相适应的仓库,且仓库面积应不少于300平方米。

1. 具有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

1、有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包括:采购、收货、验收、贮存、销售、售后服务等制度。

2、采购和收货应当有真实完整的记录。其中,采购记录应当包括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购进医疗器械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批号或序列号、数量;收货记录应当包括产品名称、数量;售后服务记录应当包括售后服务单位名称和售后服务人员等。

3、应当建立与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仓库,并具有能够保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仓储设施设备。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的,仓库应当设在经营场所内;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仓库应当设在经营场所内,并不得与其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不相适应。需要注意的是,库房选址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不得与居住用房等其他用途建筑混合。

1. 具有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能力,或者约定由第三方提供技术支持

医疗器械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其涉及的专业性很强,因此对于经营者来说,其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能力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目前在我国,医疗器械的经营企业主要有三类、二类和三类这三种。而医疗器械的经营企业需要办理的,是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想要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首先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表》(网上申报)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工商登记基本情况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

4、经营场所和仓库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及平面布置图(标明每层建筑面积、通道和门窗位置)

1. 符合产品销售区域布局及经营规模要求

1、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应当具有10名以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应当具有5名以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

3、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情形。

4、企业应设立质量管理部门,并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

5、企业应当建立与所经营产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并按照相关规定组织质量体系自查工作,保证经营产品符合强制性标准及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

1. 符合产品购进、销售等有关规定

1、购进医疗器械时,应当向供货者索取证明产品合法的有效凭证,并保存相关凭证;

2、购进医疗器械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产品注册证,并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验收,收货时应当对供货者资质进行验证;

3、销售医疗器械时,应当查验产品注册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并按照其规定的要求进行验收;

4、销售进口医疗器械时,应当向供货者索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进口产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

5、销售特殊管理的医疗器械时,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对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公告》要求执行。

1. 符合产品技术要求规范

(1)有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仓储设施和环境。

(2)有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

(4)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并已经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通过现场检查和验收。

(5)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的要求。

(6)建立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保证数据的真实、完整和可追溯,并与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共享。

(7)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是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必须取得的资格证书,在经营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许可条件进行审核,并且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性,否则会被xingzhengchufa,所以对于想要从事医疗器械销售行业或者打算从事该行业的小伙伴们来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是必须要办理的一个证件。

 

 

1. 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简历及相关专业学历证明或职称证明复印件

医疗器械三类许可证办理所需的材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

2、法人身份证;

3、租赁协议及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5、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6、企业的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表》;

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申请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质量管理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生产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生产人员),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简历,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且不得有曾因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受到处罚的记录。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

(二)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经营场所、库房地址、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以及对申请材料真实性的承诺,申请人应当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需要现场检查的,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组织现场检查;

(四)属于《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不予许可情形的,应当出具不予许可告知书。申请人对不予许可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对于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对于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1.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6.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及文本;

7.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简历、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且不得有曾因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受到处罚的记录;

8.委托其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应当提供受托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很多人问,我们是做医疗器械二类注册代理的,但是没有生产,我们也要办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吗?答案是:不需要。在北京地区办理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要求的资料没有什么特殊要求,但是在其他地区的话,办理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话需要提供这些资料。

 

 

医疗器械分为三类,分别是一类、二类和三类,这三类器械都属于二类医疗器械,其中一类医疗器械需要经过国家药监局审批;二类医疗器械需要经过省药监局审批;三类医疗器械需要经省药监局审批。对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在办理企业的时候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办理成功。

一、仓库面积要求:300平方米以上;

二、库房位置要求:必须在市区内,周围无污染源。并且距离医院和其他公共场所不少于1公里;

三、库房设备要求:有符合医疗器械储存要求的专用冷库,其温度应保持在-30℃到0℃之间;

四、库房周围环境要求:周围无污染源,且不存在火灾、爆炸和其它严重安全隐患。

五、仓库布局要求:划分待验区、检验区和待检品贮存区等。

1. 待验区:设置在库房内,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

1、验收室: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应有独立的门,室内设专用于验收、储存、养护的区域,与其它区域有有效隔离,验收室应有不少于2个以上的货位号。

2、待验品存放区:设置在待验库房内,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应有独立的门,室内设专用于待验品存放的区域。用于存放已验收合格并具有一定温度要求的产品。

3、养护室: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用于存放待验或不需进行温度控制的产品,应有专用于养护的门,室内应设置温度控制装置,当温度低于7℃时应采取加热措施。

4、待检区:设置在待检库房内。待检区地面应有硬化(沥青或其他耐磨材料)、防滑措施和易清洁的涂层;墙与地面之间应留有一定间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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