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因此我们在经营之前需要办理一种特殊的资质,即《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那办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都需要哪些条件呢?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1、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
2、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储存条件,以及必要的仓储设施;
3、具有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
4、具有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能力,或者约定由第三方提供技术支持。
那么,具体哪些要求呢?
1. 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
1、应建立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人员应当为专职人员,应当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和仓库,其中仓库容积不得少于20立方米,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
2、应具有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或质量受权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从事医疗器械采购、收货、验收、上架、贮存、检查、出库复核等相应的质量职责及工作制度。
3、应当具有熟悉医疗器械法规和医疗器械相关专业知识,并能认真履行质量管理职责的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有三年以上(含三年)从事医疗器械管理工作经历。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
1. 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储存条件,以及必要的仓储设施
1、营业场所面积应在80平方米以上,并且要求有相应的仓储设施和设备;
2、应当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者职称,并且应当配备1名以上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质量管理人员;
3、经营体外诊断试剂的,应当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及设施设备;
5、经营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应当设置独立的区域或柜台。且在储存过程中应满足冷藏、冷冻条件,并根据所经营医疗器械产品特性,配备与其储存条件相适应的温度监控设施设备;
6、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应当具备与其批发业务相适应的仓库,且仓库面积应不少于300平方米。
1. 具有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
1、有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包括:采购、收货、验收、贮存、销售、售后服务等制度。
2、采购和收货应当有真实完整的记录。其中,采购记录应当包括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购进医疗器械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批号或序列号、数量;收货记录应当包括产品名称、数量;售后服务记录应当包括售后服务单位名称和售后服务人员等。
3、应当建立与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仓库,并具有能够保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仓储设施设备。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的,仓库应当设在经营场所内;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仓库应当设在经营场所内,并不得与其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不相适应。需要注意的是,库房选址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不得与居住用房等其他用途建筑混合。
1. 具有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能力,或者约定由第三方提供技术支持
医疗器械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其涉及的专业性很强,因此对于经营者来说,其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能力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目前在我国,医疗器械的经营企业主要有三类、二类和三类这三种。而医疗器械的经营企业需要办理的,是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想要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首先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表》(网上申报)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工商登记基本情况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
4、经营场所和仓库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及平面布置图(标明每层建筑面积、通道和门窗位置)
1. 符合产品销售区域布局及经营规模要求
1、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应当具有10名以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应当具有5名以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
3、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情形。
4、企业应设立质量管理部门,并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
5、企业应当建立与所经营产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并按照相关规定组织质量体系自查工作,保证经营产品符合强制性标准及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
1. 符合产品购进、销售等有关规定
1、购进医疗器械时,应当向供货者索取证明产品合法的有效凭证,并保存相关凭证;
2、购进医疗器械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产品注册证,并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验收,收货时应当对供货者资质进行验证;
3、销售医疗器械时,应当查验产品注册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并按照其规定的要求进行验收;
4、销售进口医疗器械时,应当向供货者索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进口产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
5、销售特殊管理的医疗器械时,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对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公告》要求执行。
1. 符合产品技术要求规范
(1)有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仓储设施和环境。
(2)有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
(4)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并已经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通过现场检查和验收。
(5)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的要求。
(6)建立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保证数据的真实、完整和可追溯,并与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共享。
(7)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是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必须取得的资格证书,在经营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许可条件进行审核,并且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性,否则会被xingzhengchufa,所以对于想要从事医疗器械销售行业或者打算从事该行业的小伙伴们来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是必须要办理的一个证件。
1.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是企业合法经营的凭证,医疗器械销售企业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需要先确定企业是什么类型的医疗器械,是否有经营范围。然后才能办理营业执照。
在北京地区,经营一类医疗器械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经营二类医疗器械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经营三类医疗器械需要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果你是销售 CT,X射线,核磁共振产品的话,您的企业在北京地区想要销售 CT,X射线,核磁共振等产品就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
1. 经营范围
1.第一类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不含血液制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限分支机构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医用X射线设备(含 CT机、 DR机、 CR机、核磁机)、体外诊断试剂;第三类医疗器械:医用X射线设备(含 CT机、 CR机)、体外诊断试剂(含 IVD)
2.第二类医疗器械:医用超声设备(不含医用磁共振设备);医用光学诊断试剂;体外诊断试剂(不含血液制品)。
3.第三类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不含血液制品)。
4.其他:保健食品的销售;普通货物的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1. 人员资质
1.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学历或从事相关工作的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资格;
2.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具有三年以上从事医疗器械工作经历;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备执业护士资格,并具有三年以上从事医疗器械工作经历;
3.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包括采购、验收、贮存、销售、出库复核、运输、售后服务等制度和操作规程;
4.企业应当建立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专职质量管理人员。
1. 办公场地
对于办公场地,不同的医疗器械产品对于办公场地的要求是不一样的。如果您想从事 CT,X射线,核磁共振等医疗器械销售,可以向您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添加:销售医用X射线机、医用X射线装置、医用加速器、 CT设备、磁共振设备、医用影像设备(除磁共振成像系统)等产品。如果您想从事医疗器械二类销售,可以向您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添加:销售医疗器械(除第三类)、第一类医疗器械(除第三类)、第二类医疗器械(除第一类)等产品。通过以上四点资质就可以从事 CT,X射线,核磁共振等产品的销售了,但是具体还需要哪些资质呢?由于医疗器械的种类繁多,各地政策不一样,所以请咨询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 仓库面积
根据《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设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仓储面积,储存条件应符合医疗器械产品的存储要求,并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同时,要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设立与其经营规模和品种相适应的冷库,冷库容积应与经营规模和品种相适应。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医疗器械产品应当在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规定的贮存条件下储存。医疗器械产品应当设置专用库房或者专门区域。专门库房、专用区域应当有明显标识,不得与药品、食品等其他商品混存。但是,国家对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储存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医疗器械产品应当在符合其规定条件的经营场所内销售。
1. 医疗器械产品目录
一类医疗器械产品:(1)用于诊断和治疗疾病的仪器和设备,包括医用X射线设备、医用核磁共振设备、心脏体外循环设备、化学发光免疫分析系统、超声诊断设备、医学影像诊断设备、内镜诊疗设备、手术器械、医用激光装置、植入介入器械等;(2)治疗与缓解人体组织或器官损害的医用耗材,包括医用敷料(如:纱布、创可贴等)、手术辅料(如:敷料胶等)、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如:输液器)等;(3)体外诊断试剂,包括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如:免疫发光检测试剂、生化检测试剂等);(4)植入人体的医疗器械,包括第三类植入式医疗器械(如:人工晶体、心脏起搏器等);(5)用生物制品作为载体的医疗器械,包括第二类生物活性生物制品。
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