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企业有需要办理或者了解医疗器械相关资质的,可以随时联系我,十余年经营专注于办理医疗器械,北京各区政策十分了解,经验十足,为您解决各种疑难问题!!!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是指从事医疗器械批发、零售、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的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的许可证明文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是一种特殊的营业执照,需要在经营范围内填写,而其他营业执照只需要经营范围内有“医疗器械”即可。
但是,很多企业在办理许可证的过程中遇到了难题,很多人都不清楚该如何办理?首先需要了解办理的条件和所需材料有哪些?
其实,办理许可证首先需要准备相应的资料,包括注册资金、经营范围、场地面积等等。其次就是需要准备人员资质证明材料,比如执业医师、护士、相关专业人员等。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表》,要求申请人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同时提供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要求所有股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和验资帐户证明;
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原件,如果是委托其他公司办理,则提供委托协议、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已办照)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及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等有关证明材料;
8.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材料;
9.场地平面图和库房布局图。
1.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不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2、经营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填写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
4、经营体外诊断试剂的企业还需要提交《体外诊断试剂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和《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5、经营无菌、植入性和植入人体医疗器械,以及第二类医疗器械仅提供产品销售的企业还需要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包括产品生产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生产范围。
6、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
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是先核查后下证,还是先下证后核查?
其实,这两种方式都可以。
先核查后下证,企业在办理之前先去相关部门核实是否符合资质要求,符合了之后再去办理。而先下证后核查,则是直接将申请提交给相关部门就可以了,然后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通过之后再发放许可证。
以上就是关于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办理的相关内容了。现在很多企业都想要在北京设立分公司,那么就需要申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现在北京地区申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是没有地域限制的,也不需要通过其他地方进行申请。而且在办理过程中也不会有很多的麻烦,只需要按照相关流程来进行就可以了。
如果企业想要在北京地区设立分公司的话,可以委托北京恒嘉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来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需要的可以咨询我们。
1. 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是企业的一种特殊执照,主要是用来证明企业的相关资质。所以,在申请过程中,如果企业没有相应的人员资质证明材料,可以先到企业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核查。核查通过后,再根据相关规定来进行下一步办理。
那么,有哪些事项是需要提前进行核查的?
1.企业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2.经营场所、库房地址、设施、设备、环境与申请材料应当符合的要求;
3.caigou、验收、销售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文件资料;
4.计算机系统结构及功能要求;
5.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与企业业务管理系统的数据接口。
1. 工作人员身份证明
1.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原件;
3.专职质量管理人员的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原件,以及培训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
4.caigou人员、销售人员、运输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5.仓储场所使用证明以及场所平面图。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根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申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
(三)经营场所和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书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
(四)经营设施、设备目录;
(五)质量管理制度目录。经营特殊管理的医疗器械,还应当提供医疗器械产品目录。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 经营场地证明文件
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企业应当提交:
要先核查,还是先下证?
其实,在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时,如果是先核查后下证,那么可以直接进行下证;如果是先下证后核查,那么就需要企业在办理之前,进行现场核查。
首先看一下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复印件;
4.经营场地、库房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
1. 经营场所和仓库平面图
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在经营场所内设置与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并明确其质量管理职责。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与所经营产品相适应的储存条件,包括具有与医疗器械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贮存能力。贮存条件应当符合医疗器械产品特性和法规要求。贮存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保证在库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3、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其仓库应当设在被委托方;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其仓库可以设在被委托方或仓库地址附近;储存条件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4、有三名以上执业医师,或者与经营规模和品种相适应的执业医师和护士。
1. 三方协议要求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在签订协议时,明确委托储存、配送医疗器械的范围、地点、数量、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按协议约定,委托符合条件的企业储存、运输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委托储存、运输医疗器械的,应当与委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委托储存的,受托方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并向委托方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受托方在接受委托储存和运输医疗器械时,应当凭委托方出具的随货同行单(含运输单)验收货物,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所收货物发至委托方指定的地点。未按规定收货的,由受托方承担相关责任。
委托储存和运输医疗器械时,受托方应当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和运输。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向委托方提供质量管理工作情况报告。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和学历、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学力证明;
(三)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四)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说明;
(五)经营场所和仓库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
1.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营业执照是企业登记机关依法颁发给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合法凭证,具有法律效力。企业营业执照包括公司营业执照和个体户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分为公司法人执照和个人股东执照,个体户营业执照是不需要法人签字的,只需要一名负责人签字就可以了。这两种类型的营业执照都具有法律效力。
企业申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和学历、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学力证明;
(二)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三)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说明;
(四)经营场所和仓库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
1.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和学历、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学力证明;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办理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学历、职称证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经营方式应当为批发或者零售。
8、企业负责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9、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可在国家药监局网站下载)。授权委托书应注明授权委托人和被授权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
1. 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1、应注明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姓名及职务;
2、经营场所和仓库地址所在区域的地理位置图;
3、经营场所和仓库地址的面积大小以及物流配送等功能区域的划分;
4、经营方式说明,应包括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类型、医疗器械经营范围(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范围);
5、质量管理人员情况,应包括姓名、学历以及相关专业职称或证明文件,质量管理人员数量与企业规模相适应,至少应包括1名医疗器械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
6、企业负责人情况,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并注明相应的职称或者职务;
1. 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说明;
六、经营设施、设备目录;
七、质量管理制度文本(包括caigou、验收、储存、养护、出库复核、不合格品处理等);
八、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及其学历或职称证明复印件;
十、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介绍及功能说明,包括企业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基本情况(软件名称、版本号、用户名及密码)等。
4.经营范围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说明;
1. 经营场所和仓库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
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一)有与所经营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与其企业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
(二)有与所经营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贮存条件,以及符合产品技术要求的运输设备;
(三)有保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
(四)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由县级以上人民zhengfu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违法经营的第三类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