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医疗资质、核发医疗许可证、换发许可证所需条件:
1、企业负责人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经营验配类产品的企业,应具备医学专业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验光师资格(助听器验配师)专业技术人员;经营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不含助听器)应具备医学类本科以上学历专业技术人员;
3、经营产品相关的技术标准;
4、经营场所面积要求:
(1)医疗器械零售专营店:经营医疗器械10个(含10个)类代号以下的,经营场所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2)医疗器械零售兼营店:具有独立的产品陈列区域,并有醒目标识。经营医疗器械10个(含10个)类代号以下的,经营场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且零售专柜台不少于一节;经营医疗器械10个类代号以上的,经营场所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且零售专柜台不少于三节;
(3)角膜接触镜企业应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明亮整洁的办公营业场所,其总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平方米。经营场所设置接待室(区)、检查室(区)、验光室(区)和配戴室,其中验光室(区)视距达到5米,或设置有2.5米反光镜,并具备暗室条件;
(4)助听器企业应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其总建筑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应有接待室(区)、测听室(区)和符合标准的听力调试室,有良好的环境及卫生条件;
5、建立管理制度:
(1)企业各部门、组织和人员的职责权限制度;
(2)质量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3)首营企业资质审核管理制度;
(4)首营品种资质审核管理制度;
(5)产品购进及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6)产品养护和储存管理制度;
(7)产品陈列管理制度;
(8)效期产品管理制度;
(9)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
(10)质量跟踪及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11)产品售后fuwu及投诉处理制度;
(12)问题产品协助召回制度;
(13)仪器、设备、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14)营业员管理制度;
(15)计算机信息化管理制度;
(16)销售管理制度;
(17)文件、资料、记录、档案、票据管理制度;
(18)职工培训及健康管理制度;
(19)制度执行情况自查制度。隐形眼镜、助听器零售企业还应制定验光配镜操作程序或助听器验配操作程序。
1. 申报材料
(一)《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质量管理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学历或者职称证书复印件;
(四)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五)经营场所和库房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七)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制度,包括医疗器械产品管理制度、caigou销售记录制度、库存管理制度、验收入库制度、生产和售后fuwu管理制度、投诉jubao处理制度等;
(八)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介绍和功能说明;
(九)经办人授权证明;
应当保证承诺书内容真实,不得使用他人名义或者伪造,不得篡改等。
1. 办理时限
1、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含首次申请),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变更,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含首次申请)、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变更,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2、《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同时废止。
3、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39号)的规定,《办法》将首次申请、变更、延续及经营许可、备案事项涉及的所有审批事项整合为“核发《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一项。
1. 办理程序
1、申请企业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资料,申请材料应真实、完整、有效。
2、受理单位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通知企业领取证件。
3、许可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对批准的企业颁发《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4、获证企业应当自《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zhengfu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设区的市级人民zhengfu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备案情况报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1. 监督检查
(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的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对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的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行为等进行监督检查。
(三)发现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违反《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四)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对其提供的医疗器械产品信息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当立即停止提供产品信息,并及时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