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许可证分为二类和三类,办理的时候也是需要满足一些条件才能办理成功,那么在北京办理一类证,二类证和三类证有什么区别呢?办理的时候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一类许可证:从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销售、运输、储存等活动的单位,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取得营业执照的单位,方可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1. 场所
1、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的场所,其中,放射源和射线装置使用场所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第二款、《医疗机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100号)和《医疗机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基本标准》(卫生部令第120号)等相关规定。
2、具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要求的放射诊疗设备和医用辐射防护用品,以及必要的监测仪器、个人剂量仪等放射防护器材;
3、具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放射源安全保管场所,以及必要的辐射事故应急设施和监测监控设备;
4、具有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机构对单位进行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
5、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的场所、设施以及必要的监测手段;
6、有健全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
1. Sales, use and class V radioactive sources; guide for production, sale and use of radiation safety license 1. The original and photocopy of the id card of the legal representative; 2. Official or duplicate of the business license of enterprise legal person or original or duplicate of the certificate of institution legal person; 3. Radiation accident emergency plan (including the flow chart of emergency treatment); 4. Procedures for the use of radioactive sources and radiographic devices; 5. Series management system of radioactive sources and radiation devices; 6. Clarify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part-time radiation safe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personnel in the form of documents. The part-time radiation safe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personnel must have a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college degree or above mit.
辐射安全许可证是指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生产、使用或者销售、进口活动的单位,依法取得的符合辐射安全条件的许可。《辐射安全许可证》分“一类”和“二类”,“一类”发证机关为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二类”发证机关为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需提交以下材料:
1. 辐射安全和防护工作总结报告(包括:辐射工作情况、防护措施及效果、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内容);
2. 场所平面布置图(含场所分区图和管线走向图);
3. 辐射防护与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4. 个人剂量监测及个人剂量记录表格;
5.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运行、维修、退役情况记录表格;
6. 个人剂量监测和环境监测计划表格。
下面给大家详细介绍办理流程:
1. 准备好材料,提交申请。
(1)《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书》(可在网上下载打印,也可到当地生态环境部门领取);(2)《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可在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网站下载打印)。
1. 审核资料,发放许可证。
(1)申请单位应按《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受理书》的要求准备好材料,将申请材料提交到当地生态环境部门。
(2)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主要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对于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