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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舞美资质舞台灯光资质全包办理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七条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对资质评定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个人在申报时,采取涂改、伪造、弄虚作假、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虚报条件或者有关资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报名资格;已获得资格证书的,予以吊销资质证书,并在三年之内不接受报名。

第十九条 持有资质证书的个人遗失其证书的,应当向负责各地资质工作的认定机构提交本人手写的遗失声明、身份证件复印件和电子证件照等相应材料办理申领新的资质证书,并在中国演出行业协会****(http://www.capa.com.cn)进行原证书遗失的公示,由负责各地资质工作的认定机构将相关材料提交中国演出行业协会,方可申领。

第二十条 负责各地资质工作的认定机构将按照《中国演出行业舞美(舞台)工程技术人员资质评定办法》开展工作,并接受社会、行业、企业的监督。

 

二、资质申报材料要求

(一)纸质材料:

1.填写完整的《中国演出行业舞美(舞台)工程技术人员资质考评申请表》,一式贰份;

2.相关证明材料一套,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并附目录与页码

(1)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      学历证书;

(3)      个人简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

(4)      职称证书复印件;

(5)      任职证明


发布时间:2025-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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